做企業這麼多年,我太憋屈了

致克強:對企業好才能真的對人民好

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是桔子水晶酒店集團的CEO吳海,沒有根基的做企業的公民,也是北京東城區政協委員。

對企業不好就是對人民不好

我覺得一個政府如果對企業(指守法企業)不好,實際上就是對人民不好,先拿我們企業舉個例子:

1)我和我幾千名同事都是人民,如果政府對我們不好,我就沒法照顧好我的幾千同事以及他們的父母、子女,換句話說加上員工家屬就是對幾萬人民不好;

2)我的企業服務於人民,如果政府對我們不好,我們的成本就會變相地增加,我們就會把成本轉嫁給客戶,每年有上百萬的人住我們酒店,他們和他們家裡人可能上千萬,他們家裡的可支配收入就會減少,就是對上千萬人民不好;

我覺得政府對企業不夠好

我覺得政府對企業不夠好,原因如下:

1)地位問題:企業是個不敢反抗的奴才,公僕是爺不是仆

如果按地位排的話,政府管理人員是大太太的孩子,國企是偏房生的,而私營企業則是婊子生的,雖然都是國家的親骨肉,但是大太太的孩子管着我們,偏房生的也怕大太太生的,但是他們敢找親爹撐腰,而我們這群婊子樣的只能被大哥打完左臉再主動地把右臉轉過來讓打。

我們不敢說,是因為我們還要活着,我們說了,可能讓大太太的一個孩子感覺不爽、或者受了批評、或者進了牢房,大太太其他的孩子會整死我們。

現在我們國家正在抓家法反腐,我們切實體會到了大太太的孩子們規矩多了,但是,您相信嗎,就在習大大前年抓腐敗的之時,在我們行業俗稱的“三節”的時候,某城市所有下屬機構幾乎傾巢出動,只要屬於他們管理的行業他們都會照顧檢查到,並且主動按企業規模排名來做某種要求,當然,關係好的企業可以討價還價,“特種稅”也有減免的時候。

為什麼那個城市幾千家企業沒人敢做聲,因為他們都知道,一旦出聲他們的企業就會遭到滅頂之災,我記得45年前,那個城市的某經濟型酒店的加盟商舉報了某政府部門下屬機構,從此之後這個品牌的酒店在那個城市就沒法獲得某種批文而沒法開業,直到某個品牌集團老總到這個城市來賠罪才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是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凱雷”投資的企業,有時候跟投資人聊起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很淡然地告訴他們腐敗任何國家都有,只是形式不一樣,這種極端的規模化的腐敗行為不多,就算有我也看成是“特種稅”,至少還有個標準,對誰都一樣,也很公平,無非是我們把這個稅負轉嫁給成千上萬的住酒店的客人。

對了,我們行業很怕“三節”:端午、中秋、春節,那是我們繳納“特種稅”的時段,在我說的那個城市的酒店等行業都會哆嗦

2)家規不清楚

我是中財畢業的,做會計師事務所的同學多,有一次稅法專家給一群會計師事務所的老闆講課,被一些問題問急了,他公開說:“稅法本來就不是給企業定清楚的,是給稅務局定的,說清楚了執行時我們怎麼再來靈活解釋”

記得有一次我們一家酒店客房裡的一盒薯片過期了幾天(辯解一下,我們都是快過期時拿出來同事們分着吃了,可能漏了一間房,我絕對認罰),結果被客人舉報查了,最後一盒過期幾天的薯片罰了我們三萬,因為規定是“金額不足一萬的,處以兩千以上五萬以下罰款”,剛開始要罰五萬,後來找人說情罰了個中間值。我想問的是,什麼情況罰兩千,什麼時候罰五萬?為什麼不能夠清楚地說十倍、二十倍產品銷售額的金額罰?如果我們認識人管用的話,我一定只會被罰2千。

還記得有一條規定是“外商投資企業租用廠房等需要交納土地使用費”,這是在改革開放初期引進外資給了各種優惠和減免,國有、集體土地經常免費給他們用,後來就開始徵收了土地使用費,而當所有的房屋租賃都面向市場尤其是有了土地使用稅之後,這條規定忘記取消,換句話說,內資和外資企業一樣的價格租的辦公室,外資就需要交納土地使用費,而內資則不需要。我就這個問題諮詢過稅務總局,他們的答覆是幾十年前國土資源部前身(國土部?)定的,由稅務局代收,後來轉到地方財政還是那個部門,國土資源部也不管了,忘記改了。

這條規定雖然國家忘了取消,但只有幾個城市已經取消了,絕大部分城市每年還會做要求,大太太的孩子收稅完不成任務時就會來收。

3)家規為一些中間機構提供斂財機會

建委要求投資金額30萬以上或面積300平米以上的裝修或建設需辦理開工證(注意了,家裡裝修花30萬可能要開工證嗎?沒有的可能違法哦!),為了保證工程建設安全,我覺得建委審查辦開工證是合理的要求,可是,為了取得開工證必須有工程隊伍招投標,而招投標需要招標公司來進行。

如果是國家的項目,通過招標公司來進行是合理的,因為可能有人在報價里做手腳貪污問題,而我們作為私營企業,我為什麼不能指定自己習慣使用的工程隊,只要建委認定我指定的工程隊和設計圖紙取得有相應的資質認可就一樣保證安全了。

說白了,建委怎麼會去掉這個要求?要不然招投標公司沒飯吃了!所以,我們最後都是由招投標公司操作,最後選定我們指定的工程隊,我們多浪費幾十幾天時間等待招投標,多花幾十萬罷了。

4)家規被濫用

為了保證治安,各級公安部門都有個特行管理部門,其中要求酒店客人必須持有效證件實名登記,訪客也必須持證件實名登記

我覺得酒店是有可能成為犯罪分子臨時落腳地,嚴格要求是合理的,對國家安全絕對有好處,連原來不管的美國現在也這樣做了。

但問題就出在沒有嚴格規定如何保證每個客人、訪客實名登記,於是,全國各地派出所(除浙江省之外,好像是因為當年查房老外不開門,踹開了老外的門造成外交事件)都可以敲開客人房門進行核查,首先,是不是需要正當理由來敲門、是否侵犯隱私我不討論,但至少得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查吧?於是,關係處不好的派出所半夜到酒店挨個房門敲門,酒店要做生意,那怎麼受得了,於是,尋租空間自然出來了。

另外,酒店員工沒有派出所幹警的慧眼,有時候兩個客人住,一個客人沒登記悄悄溜上去了,一旦被查出,從幾百元到幾千元罰款他們隨便定(為什麼不是幾倍房費罰款呢?),自然,最厲害的就是說停業整頓!

對了,還有,什麼叫有效證件?有的城市護照可以,有的城市必須身份證?不規定清楚,我們只能挨客人罵。

其實我認識公安部的朋友,有一次專門討教了他們這個問題,他們很吃驚,因為不允許這樣敲門的。不管怎樣,我們沒辦法,規定不清楚,我們只能摸着石頭過河了,搞好和每一個相關部門的關係,顫顫驚驚地看着路過的每一個穿官衣的人。

5)各自為政,自建家規,政出多門

我們這類設計師酒店經常把一些有特點的老舊建築投巨資改造成酒店,老實說我們到今天不知道什麼建築可以做酒店,什麼不可以做酒店。理論上只要符合建築、消防安全,只要工商允許做企業的樓我們都可以做。可是,問題出在每個部門對什麼樓可以做的解釋不一樣。

舉個例子吧,酒店開業需要有如下部門的批文:工商、建委、消防、公安、衛生、稅務等,但是,經常有每個部門之間互相不認對方的規定的情況。

比如說,國家一般會把一些城裡的老舊廠房集中的地區改成高科技園區,按照一般合理的工作邏輯應該是這樣的:

工商:工商部門按照規定認定是否可以登記註冊。工商部門相關法規明確了什麼不可以用於商業註冊,所以,理論上除此之外的這些地方一般是可以做的,其中,由於歷史原因沒有房產證的老樓由開發區管委會出具證明,為了建設科技園區配套設施,同意將老舊廠房作為配套酒店改造。

建委:符合建築設計安全,施工隊伍符合資質要求,辦理開工證

消防:審核消防圖紙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是否按消防圖紙施工,發放消防開業檢證書

公安:要求在取得消防證書的前提下,檢查是否酒店按照要求安裝了監控和住客登記系統,發放特行證

衛生:按照圖紙要求,進行相關環評等,發放環評證書;

稅務:按照要求,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而實際操作過程中是:每個部門都規定什麼樣的建築可以用於商業,本來屬於工商部門的事情變成了每個部門的事情,而每個部門的規定不一樣,經常會造成許多企業在一些開發區里開公司顫顫驚驚,不知道是否他的行業能夠取得一些相關部門的批文,這實際形成了每個部門可以就同一件事情用不同的尺度卡你一道。

這件事情說明了各個部門各自為政,職責不清,或者是為了不給自己惹麻煩,或者是為了攬權,造成了許多規定形成了沒有規定,企業無可適從。

解決方案

為什麼現在的各級政府能夠更加關注民生,關注老百姓的聲音?是因為老百姓滿意的政府才是好政府,而滿不滿意老百姓可以用各種形式表達出來(包括上網和堵高速路),老百姓說了算。而對於企業,各級政府除了關心企業的稅收貢獻外,為什麼可以不去真正地關注企業、甚至可以去蹂躪企業?最主要這是因為企業不敢說,說了會被整死,沒有有效的制衡系統(Check and Balance),對此,我提出如下建議

針對問題一:明確要求面對企業的政府機關、部門的服務意識,就算是監督、管理企業的部門在守法企業面前就是公僕,就像是站在守法公民前面的警察。對於不滿意的警察,守法公民可以投訴,同樣,我希望對於不滿意的管理部門企業可以投訴,對於基層管理人員可以像小區居民可以給社區警察一樣進行打分,並且要建立保護機制,以確保企業不被報復,因為,企業不敢說的原因就是怕報復,在針對企業的管理法規不明確或者不合理的情況下,舉報了相關部門的一個人,剩下的人可以用合法的手段整死你。

針對問題二:明確各種監管措施,尤其是處罰措施,明確規定如何罰款,讓企業明確知道違法的代價而不去違法;對於所有的和企業相關的法規、規定進行一次自查,不合理的廢除,不明確的明確,尤其是處罰部分。

針對問題三:對於可能涉及官商勾結的中介機構進行梳理分析,部分中介機構有其合理性,但是是否必須使用應該明確。

針對問題四:將一部分可以由各地方、各部門、甚至基層單位制定的對企業進行監管的規定進行整理分析,如果這些監管屬於全國範圍,則盡量由中央相關部委制定比較詳細的規定、法規而不是過去的粗線條,由各地方自己制定的細則需在中央部委制定的規定、法規之內,並報中央相關部委審批,尤其要確保沒有被無限地解釋或者權利擴大,因為地方有衝動將相關中央規定的解釋制定的更死,以確保自己的安全。

針對問題五:明確各企業監管相關部門的職責,對於同一件事情必須有一個主導部門,不能對同一件事情各部門有不同的規定,造成各自攬權或者不同部門政策不一。

做企業十幾年,太憋屈了!

正文到此結束,也不知道寫完這篇文章會不會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也不知道我說的南方的某個城市我是否還能獲得那個部門的批文,但是不管怎樣,我還是想說出來,做企業十幾年了,太憋屈了!

我還是想做點事的

我非常熱愛我的國家,當凱雷這些投資人給我投上億美金的時候,一些投資人提出讓我移民,我拒絕了,因為,我看到了國家的不好,也看到了國家的好,我看到了我外公被打成右派住牛棚,也看到了我們這些努力的外公的子女們都過上了更好的生活,尤其是這屆政府給我更大的信心。我不在政府幹,也沒做官商,我沒有貪污,我也沒什麼好怕的。

我是東城區的政協委員,而且連續三屆是優秀政協委員,我沒有寫過一篇為自己企業說話的政協提案,沒有求政協領導、區領導為我們企業辦一件事,是因為我覺得我如果這麼幹了,我就是一個不正直的人。

我在政協也寫過提案、寫過文章,雖然確實寫的水平比全國政協的有些無聊低智商提案高明多少倍,但是涉及面都太大了,估計也到不了中央的耳朵,拿其中兩篇做個例子:

其中一篇實際上中心思想是“如何建立中國國家品牌”,因為我對營銷比較在行,政府宣傳部門可能這方面比較弱,同時我也看到一些精通營銷的互聯網大V為自己揚名而造謠損害中國品牌,因此我寫了篇文章,並且找機會給了當時還在北京市政府任職的魯偉,不知道現在是不是用上了裡面的一些建立國家品牌相關的策略。

另外一篇實際上是講“如何促進文化繁榮”,其實裡面首先指出大家不懂什麼叫做文化(請翻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的定義),然後才講如何建設,其實寫這篇文章的初衷是因為不忍國家把錢花到錯誤的地方,另外是因為,一些無良企業借“文化”之名,賺地產錢,或者減免稅之實。

寫太多了,仔細想想自己確實算有良心的商人,前年凱雷投資到我們的境外公司,部分股東轉讓了股份,我們居然主動要求老老實實地交了上千萬的所得稅,據說這是北京市第一個交這種稅的企業,當時還報到了國家稅務總局,因為北京市不知道該怎麼收,實際上所有在境外進行企業買賣的人都應該交,比如說一些國內地產大佬在境外公司的買賣、當然包括互聯網境外股份轉讓的公司。

還有啊,本來因為自己積極交稅,區里說獎勵一些給我們,當時我就跟街道說:一半的錢我捐給街道,用來幫助孤寡老人,另外一半用於擴大我們為員工子女設立的教育基金。結果去年政府財政吃緊政策變化,獎勵沒了,對不住了街道的馬主任、還有老的白書記,我的承諾沒兌現:)

夜深人靜該睡了,晚安東城,晚安中國。

一下是我最近的一些新作品,請欣賞。

做企業這麼多年,我太憋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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