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 重慶公交墜江案背後可怕的潛規則

原創 | 重慶公交墜江案背後可怕的潛規則

最近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案調查結果出來了。原因就是某位女性乘客因為自己坐過了站,強行要駕駛員停車,被拒絕後一路辱罵駕駛員甚至直接動手毆打駕駛員,最後公交車駕駛員與這個乘客抓扯中公交車失控墜入江中。

14個無辜的生命就這樣被一個粗暴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乘客所葬送!

這種置全車乘客的安危於不顧,惡劣的干擾公交車駕駛員駕駛的案例是孤案嗎?

不是!

這樣的案例光是媒體報道出來的就是一大把!

原創 | 重慶公交墜江案背後可怕的潛規則

為什麼這個社會有這麼多人,可以不顧別人的安危肆意的踐踏公共次序與安全?

原因很簡單,在某些人群中,有一個很惡劣的潛規則深入人心——「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這句名言的意思是——如果你想在公共環境的獲得特殊待遇,就要哭要鬧,鬧得天翻地覆其他人不得安生,鬧得公共次序受到嚴重影響——那麼,你就能獲得「特殊」的待遇,哪怕是不合理的訴求也能得到滿足。

不得不承認,在過去很多時候,這句名言還真TM就是真理!

醫鬧如此;

房鬧如此;

高鐵扒車門的女教師還是如此;

甚至還鬧到國外去——瑞典放逐案那一家三口不正是這樣的人嗎?

連我住的小區,某個業主與崗亭為了幾元錢停車費的爭議,他就可以把車堵在出口整整2個小時,讓所有的業主車輛出不了門!

為什麼「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會成為某些人戰無不勝的大殺器?

因為一般情況下破壞公共次序基本都不會受到懲罰——成本為0,預期收益很可觀(不合理的訴求得到滿足)——自然就鼓勵很多人去破壞公共次序,去綁架無辜的大眾來實現自己的訴求。

那麼,為什麼破壞公共次序一般不會受到懲罰?

因為公共次序的維護者——警察在大多數時候對於輕微的違規行為執法尺度都很松,也就是說盡量「和稀泥」。

和稀泥就是對破壞公共次序行為的最大縱容!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就準備罵警察不作為了——理論上講這也沒錯,但是如果我們繼續往下挖就會發現,導致這種警察和稀泥的行為背後有很深層次的原因。

破壞公共次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這個沒問題,我們的警察一般都能果斷處理。另一種屬於灰色地帶——就是夠不上違法,但是確實影響了公共次序——比如高鐵霸座、高鐵扒門,比如在公交車上辱罵司機,比如把車堵住小區出入口等等。

這些灰色地帶警察就不大願意去果斷處理,寧願和稀泥。這恰恰就被一些小人所利用——讓「會哭的孩子有奶吃」通行無阻。

為什麼警察不願意處罰灰色地帶違規行為

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上面對警察這個特殊職業的定位有問題。其二,就是我們老百姓的觀念有問題,社會輿論導向有問題。

這些問題不解決,警察對於灰色地帶違規執法和稀泥的狀況就很難改變。

先來談談職業定位。

上面對警察這個特殊職業的定位出了什麼偏差。對於中國警察,管理層提出這樣的要求「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這個要求中「服務人民」讓我非常不理解。

原因很簡單,既然是「服務人民」,那麼就會要求我們警察有「服務意識」,有了「服務意識」,執行層面要求警察「文明執法」就順理成章。

警察是屬於什麼部門?是維護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執法部門

警察的執法對象是什麼人?不是犯罪嫌疑人就是破壞公共次序的違規人群。

對這些人執法講什麼「服務意識」?難道還要包吃包住端茶倒水?

對這些人講什麼「文明執法」,你講「文明」了,犯罪嫌疑人會講文明嗎?無理取鬧的人會講文明嗎?這不是單方面捆住警察的手腳,讓這些人有可乘之機嗎?

也許你會說,服務人民指的是老百姓報案求助時,警察要有「服務意識」——這不對!老百姓報案,警察出動是「保護人民」!警察不需要「服務意識」,過於強調警察服務人民有很大的弊端。

為什麼?

知不知道我們110接警電話都是什麼內容?說出來可以讓你大開眼界——有讓警察幫忙找貓的,找狗的,讓警察來看老人的,接小孩的……某些人是真把警察當做可以隨意使喚的免費保姆了,嗯,偏偏還振振有詞,我是納稅人,警察就應該為人民服務!

想像一下,當這些無理的要求大量佔據110報警電話資源的時候,是不是有可能讓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的公民反而得不到及時的救援?

這就是警察定位於服務人民還是保護人民的區別!

再說說「文明執法」。

這個要求對政府其他部門沒問題,對警察提出這樣的要求就非常不合理——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要求警察「文明執法」的!包括美國、歐洲發達國家在內。

為什麼?

警察是政府部門中特殊的暴力機構——這個特殊性甚至與公檢法系統內的法院、檢察院都有區別。

怎麼理解這個「特殊的暴力機構」?

特殊的暴力機構的意思就是——有國家機器背書的執法過程可以第一使用暴力;第二不用講理。特別是第二條——不用講理——可能很多人很難接受。這裡,再強調一下,警察執法時不用講理,講理是執法後的事情,講理是法院的事情。

舉個極端點的例子。比如公權力要剝奪一個公民的生命,要經過什麼程序?首先要審判,要公訴機關提供完整的證據鏈,同時要求被告有律師辯護。判決要有法律依據;第一審後被告不服還可以上述,然後二審再把這個程序走一遍,即使二審判了死刑,還要送給最高院審批,如果最高院不批,還是不能執行死刑——這麼多複雜的程序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

與法院執法嚴謹複雜的程序相比——警察執法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好像就過於「草率」了——對天鳴槍警告,如果還不配合,一槍撂倒也就活該!

為什麼同樣是政府機構,法院執法與警察有這麼大的差別?

很簡單,警察的基本職責就是維護公共次序的穩定。擾亂公共次序的行為具有突發性與危險性,如果不給警察一個充分的暴力授權,警察執法就與普通見義勇為的老百姓沒有區別——我們能把公共次序的安全僅僅建立在——穿著警服的「老百姓」的基礎上嗎?那就太危險了!

明白了嗎?吐槽警察暴力執法,企圖去約束警察的執法權就是對公共次序不負責!就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負責!只有特么的流氓、壞蛋才期望去約束警察的執法權啊!

最重要的是,對於灰色地帶不違法但是輕微違規的行為,強調讓警察「文明執法」其實就是讓警察沒辦法執法!給無理取鬧的人講道理嗎?他不聽怎麼辦?果斷處理?公眾媒體就一擁而上,「警察打人」「濫用職權」各種屎盆子鋪天蓋地的扣過來——輿論壓力一大,警察就是沒錯也要寫檢查受處分。

如此循環,最後警察對於這種行為就只能是和稀泥。

這就是我要講的第二個問題,警察執法的輿論環境太差。

由於公知刻意的歪曲與誤導,成功的將警察塑造成民眾的對立面——甚至創造出「圍觀執法」的社會風氣,知不知道某些人怎麼「圍觀執法」?就是對當事人過錯視而不見,反而對警察執法百般歪曲與指責,給警察執法帶來很大的輿論壓力。

國航事件,本來就是幾個乘客與航空公司的糾紛,乘客就大吵大鬧甚至賴在飛機上不離開(這已經嚴重違法了),結果國航報警後,警察多次警告無效,採用強制措施帶離乘客後,被互聯網輿論大肆宣揚,最後變成警察打人而被萬人申討。

長沙流浪狗事件,警察依法處理流浪狗,結果被「愛狗人士」人肉攻擊,甚至衝到警察家裡去辱罵騷擾。

徐純合事件,徐純合持棍襲警並且搶奪警察警械,多次警告無效後被警察擊斃——結果捅了公知的馬蜂窩,被一大票人煽動輿論攻擊。

你看看,上面要求警察「有服務意識,要文明執法」,外界的輿論把警察當做大反派,在「圍觀警察執法」,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把視頻各種掐頭去尾的剪接——警察正常執法變成「濫用職權」「暴力執法」。

警察兩頭受氣——

那麼,假如你是警察,對於模糊灰色違規行為,你是執法嚴一點還是松一點?你願意多一事還是少一事?

警察長期對灰色地帶違規行為和稀泥,導致什麼後果?

後果就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成為百試百靈的潛規則,大家都肆意踐踏公共次序為自己爭取特殊待遇,總有一天會釀成悲劇。

重慶公交墜江案就是一個典型。媒體只看到15條人命,說什麼應該來一場文明的反思。狗屁的文明反思!要反思也應該反思——為什麼破壞公共次序大多沒有受到懲罰;反思為什麼警察在灰色地帶不敢執法!

看看上面那些為了一己之私而置其他人安危與不顧,去干擾客車駕駛的行為,有幾個受到過嚴厲的懲罰?

重慶萬州公交墜江案之前,正是這個22路公交車就發生過乘客辱罵司機並且去搶奪方向盤的事情,這些行為可受過任何處罰?

我再講一句話——不幹掉這個「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潛規則,未來還會有悲劇發生。

怎麼幹掉「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潛規則?

唯一的辦法就是讓所有破壞公共次序的行為都受到嚴厲的處罰!

這個要求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

首先法律很難解決灰色地帶的輕微違規行為——法律無法規範公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種細節,這個只能通過警察來維護——警察在灰色地帶有執法的權力——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這裡講一下「法制社會」的兩種模式。

模式1,就是法律制定有較大的彈性,這就賦予執法人員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中國是這種模式,弊端是給了執法人員較大的權力尋租空間。

模式2,法律制定緊跟時代發展,而修訂很頻繁,歐美是這種模式,弊端是普通人守法成本很高。以美國為例,普通公民自行申報個稅時沒有人能自己準確的申報——或者多報稅,或者少報稅而受到嚴厲的處罰,因為法律變更太快了,所以美國人申報個稅必須聘請專業的財務顧問或者律師來處理,這就相當於將執法的成本轉嫁到公民頭上。

總體而言。兩種模式各有利弊,理論上歐美的模式對執法人員的權力約束更好一些——但代價就是要老百姓多支出成本——對,任何收益都必須花費代價的。中國目前的現狀,還很難變更到歐美法制模式,只能通過「反腐」、「督查」等方式來約束權力尋租的問題。

以我們的《治安管理法》為例,擾亂公共次序的處罰或者罰款200元,或者是拘留5——10日並處500元罰款,這中間的彈性就很大。要維護公共次序,幹掉「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潛規則——所謂矯枉必須過正,就要求警察在執法時使用自由裁量權時「從重從嚴」——這就讓一線民警承擔很大的責任。

所以,要讓警察成為對於破壞公眾次序零容忍的怒目金剛,而不是穿著警服一腦門「服務意識」「文明執法」的好好先生!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其一,社會輿論要創造一個支持警察嚴格執法的環境,而不是故意帶節奏煽動警民對立,給警察執法造成很大的壓力。

其二,管理層要明確指示一線民警在使用《治安管理法》處罰違規行為時要「從重從嚴」——管理層要下這個指示,社會輿論的支持就很重要,明白嗎?

其三,要提高警察的待遇,要讓警察權責利匹配。

最新消息,《人民警察法》正廣泛徵求修改意見,希望未來上述意見能變成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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