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 華為必須死?

最近華為再次因為前員工251事件成為風口浪尖,很多讀者留言希望我來談談看法。好吧,談談就談談。

251事件爆發後,大家知道我看新聞的第一感覺是什麼嗎?

我內心的立場是傾向於華為的。

呃,這不是我屁股坐在資本家一邊,而是普通人的立場靠情緒,而我的立場靠邏輯。

那麼,我內心傾向華為的邏輯是什麼呢?

講一講我的邏輯。

為何傾向華為?

貓哥這輩子接觸過的形形色色的老闆可能有上百人,各個行業都有,有身家幾千萬的,有幾個億的,甚至有幾十億的。

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導致這些老闆身家差異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嗎?

撇開行業、運氣的因素,決定不同老闆事業的差距不是智商,不是情商,而是格局與胸懷

格局與胸懷不夠,智商再高運氣再好事業也有天花板。

在過去十年里,非房地產與建築行業,格局不夠的老闆身家的天花板大致是一個億,房地產與建築行業老闆的天花板大致是5個億。

華為是啥企業?

在最難的科技賽道做成的全球一流的企業,以至於連美國佬都認為華為是重大威脅,必須動用國家的力量來全力打壓的企業。

原創 | 華為必須死?

這樣的企業僅僅靠任正非的能力或者管理層的努力能達到今天的高度?

這樣企業沒有一個善待員工的文化與傳統能有今天?

用腳指頭想也不可能啊!

這就是我一開始內心傾向於華為的邏輯。

反正我是決計不信華為會為了區區30萬去構陷一個員工,甚至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將一個無辜的員工關押了251天!

在中國不是沒有精於算計、拚命壓榨員工的企業,這種企業還很多——

我見過企業為了不讓員工中午休息將中午下班時間定為12:30,下午上班時間定為1:30,你吃個午飯後連個打盹的時間都沒有;

我還見過企業為了不讓員工在廁所里長時間玩手機,故意把蹲位弄得特別狹窄,人在裡面蹲著特別難受。

但是人都不是傻子,老闆苛刻,員工一定是離心離德,這樣的企業即使踩著時代的紅利也一定有個永遠無法突破的天花板。

但是華為肯定不是這樣的企業。

華為是個啥企業?

華為是中國最薄弱的科技領域硬生生殺出一條血路的企業。

通訊領域,幹掉了愛立信與諾基亞成為世界第一;

智能手機領域,硬杠蘋果與三星成為世界第二;

晶元領域,挑戰高通、英特爾等全球最頂尖的晶元企業不落下風;

大家知道我上述的描述是什麼意思嗎?

意思就是華為以一己之力,在科技領域最重要的好幾個賽道上已經成為全球第一流的企業。

不是單一賽道,而是多個賽道!

這樣的成就是任正非與少數幾個骨幹能幹出來的?

愛立信、諾基亞、蘋果、三星、高通、英特爾這票企業哪一個是好惹的?

沒有上下同欲的拼搏精神,沒有極強的凝聚力,華為能創造這樣不可思議的奇蹟?

另外,從邏輯上講這個企業還真不看重金錢。

為什麼?

備胎計劃知道吧?

為了一個未來可能的封殺,華為在15年前就砸下重金,動用無數的人力物力,就為了製造一個可能永遠也用不上的備胎!

知道這個「備胎」投入多大嗎?

每年好幾億美元,十五年投入上百億美元!

來來來,我們換位思考一下,換做絕大多數老闆或者管理團隊是不是一定會選擇將這百億美元先放進自己的口袋?

嚴格意義上講,這個備胎計劃不是一個企業該承擔的責任,而是國家層面的責任啊。

上百億美元啊,說砸就砸下去了——這是何等的氣魄?

現在你來告訴我,華為會為了30萬的離職補償金去構陷一個員工?

不僅如此——按照一些自媒體的說法,華為還操縱司法機關將一個「無辜」的員工關了251天!

華為真這麼干,請問十八萬在職員工怎麼想?

員工心裡都有一桿秤!

東莞松山湖知道吧,那是華為新的辦公基地,節假日去看看,晚上那個地方只有華為辦公大樓徹夜燈火通明,知道是為什麼嗎?

原創 | 華為必須死?

華為總部夜晚燈火通明

那是華為員工自發在加班!

你覺得我該相信這票自媒體還是相信上述的邏輯?

信息可以騙人,邏輯不會。

現在我們處於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各種形形色色的信息如潮水一樣湧來,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判斷信息的真偽?

你得用邏輯而不是情緒去做過濾信息的篩子!

 

2  華為的回應

可能有人會說,華為是一個優秀的企業但是也無法保證有少數壞人,萬一這個前員工251事件是少數壞人借用華為的名義作惡呢?

這種情況會有,但這件事不是。

為什麼?

因為華為已經正式回應了——以企業的名義正式回應。

如果是少數壞人借華為名義作惡,華為不會以企業的名義給他們背書——華為沒這麼愚蠢。

目前這個事件已經成為輿論焦點,如果是少數壞人作惡,華為一定會在正式回應中與他們切割——而不是賭上企業全部聲譽為之背書。

251事件之後,華為迅速作出了正式回應,這個回應引起輿論巨大的反響,陰陽怪氣故意帶節奏的觀點鋪天蓋地,連一些官媒都批評華為的回應缺乏「人情味」。

原創 | 華為必須死?

其實,絕大多數人根本就沒讀懂華為的回應真正的內涵。

是的,我沒看到一個公開的文章讀懂了華為的回應。

那麼,華為的回應到底說了什麼?

下面,我來引述華為12月2日晚的聲明全文:

「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

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這個聲明很簡短,讓輿論大失所望,即使一些同情華為的媒體也批評這個聲明「太僵硬,太沒有人情味」。

那麼,批評華為回應太簡短的媒體你們確定讀懂了華為在講什麼嗎?

華為在講什麼?

首先,華為對這個事件的定性是「一起涉嫌違法的行為」,不是勞資糾紛。

重複一遍,這是一起涉嫌違法的行為,不是勞資糾紛。

這是啥意思?

意思就是,如果是一起勞資糾紛,華為當然可以把事件的來龍去脈詳細講清楚(如同網易那樣),但是涉嫌違法的行為,華為就不應該向公眾詳細描述某人涉嫌違法的細節——

雖然華為可以這樣做,而且這樣做遠比這樣簡單的回應對企業聲譽更有利。

涉嫌違法的行為,華為只能將相關線索與證據交給司法機關,而不能公之於眾。

如果華為因為這個輿論事件將自己掌握的全部線索與證據公之於眾大家想想會有什麼後果?

那就相當於讓全民輿論來審判這個案件!

這種全民輿論審判的結果一定對華為有利而對李洪元非常不利,不出意外,這位李洪元將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這輩子基本就是毀了。

為什麼我認為華為公布全部信息一定會對華為有利?

兩個細節。

一個是華為聲明中有這樣一個詞「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

基於事實!

華為手裡掌握著足以起訴李洪元的某些「事實證據」。

一個是當事人目前的態度非常曖昧,他不起訴華為,而聲稱要「聽全國人民的」,其次,他還向媒體提出「希望單獨見任總一面」。

如果華為掌握著足以起訴李洪元涉嫌違法的某些「事實證據」——那為什麼司法機關最後還是將李洪元無罪釋放了呢?

這就是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區別。

客觀事實是真實發生的事實,而法律事實是法律認定的事實。

這兩者區別很大,法律事實講證據,證據不足或者證據不足以形成一條完整嚴密的證據鏈,那麼,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就只能視為無罪。

比較典型的案例就是國外辛普森殺妻案以及香港張子強綁架勒索案,當時全美國的人都認為辛普森殺了人,同樣全香港的人都知道張子強綁架了李嘉誠的兒子,但是證據不足就只能釋放,張子強甚至還成功地上訴讓香港警察局給了一筆幾百萬的賠償。

國內我也見過一個真實案例。

一個企業副總挪用了企業幾百萬公款,並且拒不歸還。企業向司法機關報案後,大家知道這個副總是怎麼脫罪的?

這個副總甩出一堆白條聲稱這就是這筆錢開銷的憑據!

為啥白條就可以幫助這個人脫罪?

因為這個企業在財務賬目中有用白條作為報銷憑證的歷史。

就因為這個財務漏洞被副總抓住了把柄——我不是貪污,我是用這筆錢為企業辦事,依據就是這堆白條,你都無法查證。

因為企業過去確實用白條做過賬,所以,白條作為憑證理論上是可以認為是企業默許的行為。

所以,最後司法機關也奈何不了這個人,只能無罪釋放。

這就是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區別。

大家想一想這個案例,這個副總無罪釋放之後,會不會去起訴企業誣告?

他不會!

因為他挪用公款是事實!他能夠脫罪不過是利用了企業的一個財務漏洞而已,如果事情搞大,來個全民輿論審判,這個人不僅告不倒企業而且絕對只能身敗名裂。

這就是李洪元在贏得全國輿論同情的情況下,言辭閃爍不願起訴華為的原因!

因為華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是掌握著足夠的證據的,這些證據雖然最後不能定李洪元的罪,但是同樣能保護華為——華為沒有構陷與誣告!

3  華為的擔當

現在我們再回頭看看華為的公開聲明,請允許我再次複製一次(這很重要):

「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

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有自媒體人將這個聲明解讀為,一頭大象踩了螞蟻一腳,然後說「你可以踩回來啊」。

這種帶節奏製造公眾憤怒情緒的水平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華為是可以避開全民輿論風暴攻擊的。

華為只需要將事件來龍去脈詳細描述一下,並且提供自己相應舉報的證據——

華為只需要向公眾證明自己沒有構陷與誣告,輿論還能攻擊華為嗎?華為的聲譽還會受到如此大的影響嗎?

華為為什麼不這樣做?

因為華為有擔當!

為什麼這樣說?

大家想一想,如果華為詳細列舉事實與證據證明了自己不是誣告,那麼輿論的焦點會向誰轉移?

首先肯定是司法機關!

你們是幹什麼吃的?這樣一個犯罪分子你們都奈何不了,還無罪釋放+國家賠償,你們是不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全國人民的口水就足以將司法機關淹死!

很大可能司法機關辦案人都要被撤職查辦幾個,沒辦法,這就是中國國情。

另外,華為也是間接保護了李洪元。

如果華為公布全部事實與證據,全民審判結果這個李洪元是啥下場?身敗名裂都是輕的!

華為這樣做同樣也是代表著對法治精神的尊重。

什麼是法治精神?

大家擺事實講證據,尊重司法機關的決定,不搞操縱輿論來影響司法結果那一套。

華為寧願承受輿論的誤解,讓自己身處驚濤駭浪的衝擊也要尊重法治精神,也要保護他人!

你看看,同樣一則簡單的聲明,不同人來解讀往往就是不同的結果。

別人覺得這則聲明表現出華為的傲慢,

我覺得恰恰相反,這是厚道。

這個企業真厚道。

這才是華為超強凝聚力的源泉。

這才是華為從小到大成長為全球一流企業的根源。

4  「莫須有」的罪名

華為251事件不是一個孤立的公共事件。

原創 | 華為必須死?

近日據美媒報道,白宮正在考慮禁止華為任何基於美元體系的交易。

這是一個「核打擊」級別的制裁,如果這一制裁實施,將對華為國際市場造成重創!

美元是全球貿易主要貨幣,禁止華為基於美元體系的交易就是強制性凍結華為在國際領域絕大部分業務!

在美國準備在國際領域圍剿華為的同時,國內突然爆發出251事件,你覺得是偶然嗎?

看看幾個最有影響力的國際媒體的報道。

原創 | 華為必須死?

BBC、CNN、紐約時報等國際媒體的報道

內外夾擊,這是要將華為置於死地啊!

最近余承東轉發了一篇文章《華為,黑公關的狂歡》,然後華為再次成為輿論焦點,無數人口誅筆伐,甚至已經有人公開聲稱:支持加拿大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坐牢!

千夫所指,華為,你必須死!

1142年岳飛在風波亭遇害,事後韓世忠質問秦檜:岳飛到底犯了什麼罪?秦檜回答成為千古經典:「岳飛的罪莫須有吧。」

1000年前,漢人王朝以莫須有之罪殺了抗金名將岳飛,自毀長城;

1000年後,公知、黑公關與網路暴民同樣準備以「莫須有」的罪名弄死在高科技一線力抗美國的華為。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華為是一個什麼樣的企業?

這個問題千人千面,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場會有不同的看法,

這裡我給大家提供一個員工的視角。

在華為251事件之後,我與一個在華為工作了十年最後已經離職的員工聊了聊這個事件。我其實最關心的就是這個離職員工對華為的觀感,希望能了解一個普通員工的立場怎麼看華為。

以下是這個華為前員工對華為的認識。

原創 | 華為必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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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 華為必須死?

原創 | 華為必須死?

聊天截圖

我最感慨的就是最後這段話:

「怎麼樣才是一個好公司呢?

我什麼都不會的時候,公司願意花半年培訓我,派老師教我,我的貢獻有回報,我的努力看得著,我的缺點也能被接受,人品靠譜能力優秀的人,受主流價值觀的認可,要是這樣還留不住你,人走公司還賠你錢。

如果這樣的公司不好,怎樣才算好?」

文中圖片來源:

1.https://new.qq.com/rain/a/20191203A06TA900

2.http://m.sohu.com/a/342239474_778131

3.https://new.qq.com/omn/20191203/20191203A0465K00.html

4.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9-12-06/216641.html

5.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51986337532400549&wfr=spider&for=pc

6.https://xw.qq.com/cmsid/20191202A0RR8V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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