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 大連未成年人姦殺案:我們該做點什麼?

大連10歲女孩被姦殺案讓我非常悲憤,我也是有兩個孩子的父親,我很難想像假如這種噩夢降臨在我身上是個什麼心情。

這個事情我想了幾天幾夜,我覺得一個公民社會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推動社會的進步。所以,我一直在思考,我應該做點什麼?

怎麼防止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

怎麼防止一些未成年人利用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條款來作惡?

下面談談我的思考。

 刑責年齡

首先,讓殺人的小惡魔免於刑事責任的不是未成年保護法,而是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我們的刑法中,有幾個關鍵年齡節點承擔不同的刑事責任。

這幾個關鍵年齡節點就是:14歲、16歲、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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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16周歲以上已經是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也就是說,16歲以上無論觸犯了哪一條刑法,都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未滿18歲,不管犯多大的罪都不會判死刑(包括死緩)。

大於14歲小於16歲這個年齡段,只對一些重大的惡性刑事案件承擔刑事行為——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強姦、搶劫、放火、爆炸、投毒等等,其他一般犯罪行為不予追究。

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管犯下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大連這個小惡魔就是因為年齡還未滿14歲,所以不負刑事責任,執法機關也沒辦法,只能收容管教。

現在問題來了,因為經濟的發展以及營養條件的改善,青少年的發育很快,包括西方發達國家醫學界已經修訂下調了青春期的年齡範圍,女孩青春期是8—13歲,男孩是9—14歲。這個年齡已經比我青春期那個時代大大降低了。

由於青春期的提前,加上營養條件的改善,現在城市裡很多未成年人看上去與成年人已經沒有多大的區別。

比如大連姦殺女孩的兇手,年齡還只有13歲,但是身高已經是1米7,體重超過140斤,從外表上看已經是一個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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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照片

所以,現在有輿論呼籲將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降低。但是我估計很難,國家修法將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降低的可能性基本為0。

為什麼?

因為法律是一個體系,未成年保護條款是貫穿到這個體系的基本原則,如果在刑法中將刑事責任的年齡降低,牽一髮動全身,同樣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

以這個14歲年齡坎為例。

我國刑法規定,成年人與未滿14歲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否取得女方同意,一律視為強姦。

假如我們要修法降低刑事責任的年齡,從14歲往下調,那麼,這個保護幼女的年齡調不調?

如果都一起調整到12歲,那麼一個成年人與一個年滿12歲女孩發生性行為(只要能取得對方同意)就不算強姦。試想,女孩的家長們能同意這樣修法嗎?

如果只是把刑事責任的年齡降低——比如調整到12歲,而保護幼女的14歲年齡保持不變,同樣也會有問題,比如一個年滿12歲的男孩與一個13歲多快滿14歲的女孩發生性行為,這個年齡更小的男孩反而要承擔強姦罪,試問,男孩的父母能接受嗎?

2  法律的漏洞

我覺得現在法律最大的問題就是這個刑責年齡規定「一刀切」的方式有漏洞。

現在的小孩與過去的不一樣,他們通過網絡接收的信息量相當大,有少數未成年人明確知道自己實施的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因為知道這個刑責年齡條款,所以將這個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當做自己的保護傘,肆無忌憚地犯罪。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要堵上這個漏洞。

怎麼堵?

我查閱了一些資料,現在全球有兩大法律體系,一個是英美海洋法律體系,一個大陸法律體系。在這兩大法律體系中都有相應的條款來彌補這個刑責年齡的漏洞。

我們一個一個來說。

以英美海洋法律體系為例,就有一個「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

按照這個原則,只要未成年人年滿10歲不滿14歲,如果他們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有證據證明他們知道這個犯罪行為的惡劣後果,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哪些證據可以支持證明,未成年人犯罪時知道犯罪行為的惡劣後果呢?

比如殺人後藏匿屍體、賄賂證人、嫁禍於人等等行為都是

這個原則的基本法律邏輯就是,法律對未成年人免責是因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所以不能承擔犯罪後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這個未成年人清楚的知道這個犯罪行為的後果,並且實施了掩飾犯罪的行為,那麼就可以認為——

關於「因為心智不成熟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保護條款對於這個未成年人不適用,就不能因為他年齡未到法定承擔刑事責任年齡而網開一面。

這就是「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

在大陸法律體系也有類似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針對未成年人的「辨別能力的規則」。

以德國為例,依據德國《少年法院法》第三條,如果未成年人在犯罪行為時能夠清楚的「辨別」其危害性,並能據此認識控制自己的行為,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個原則與「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是基本一致的思路。

假如,我是說假如,我們的法律能增加這個「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或者「辨別能力的規則」),那麼,我們來對照這個大連未成年姦殺案,看看這個13歲的小惡魔是否會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媒體的報道,兇手在殺人後有這樣一些行為:

其一,兇殺曾兩次登門搭訕詢問死者的父親女兒找到沒有。

其二,兇手曾經去圍觀拋屍現場,以消除自己身上帶着死者血跡的嫌疑。

其三,兇手在微信群與同學聊天提到:「他們警察辦事這麼草率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我把我擦過血的紙扔那塊了,我的血不會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紋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

其四,還是兇手在微信群與同學聊天提到:「我害怕啊,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好像確定是小孩乾的,我虛歲14。」

原創 | 大連未成年人姦殺案:我們該做點什麼?

從以上記錄可以看出,兇殺清楚的知道自己犯罪的後果,並且試圖掩飾自己的犯罪行為,並且還熟知刑法有一個14歲免責的規定!

所以,如果我們法律中納入了這個「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或者「辨別能力的規則」),這個13歲的小惡魔絕對會承擔刑事責任!

防止悲劇再次發生

現在我來回答之前的問題。

怎麼防止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怎麼防止一些未成年人利用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條款來作惡?

答案就是——

推動我們法律立法納入這個「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

我覺得讓法律納入這個「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遠比呼籲降低刑責年齡可操作性與可實施性更大!

未成年人該保護要保護,但是法律對未成年保護的精神不能成為一些小惡魔作惡的保護傘。

現在我們人大正在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大連這個未成年人姦殺案已經引發了全國輿論的震動,引發了人大委員的震動。

原創 | 大連未成年人姦殺案:我們該做點什麼?

所以,貓哥在這裡呼籲大家,請轉發擴散本文章,讓更多的人看到,讓我們人大修訂法律的委員們看到這個提議——

讓我們的人大立法納入這個「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

讓法律能夠預防與震懾未成年人惡性犯罪!

讓大連女孩的悲劇不再發生。

原創 | 大連未成年人姦殺案:我們該做點什麼?

大連女孩生前的畫作

文中圖片來源:

1.http://news.ifeng.com/c/7r7b21DkZQQ

2.http://www.sohu.com/a/349977835_365136

3.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8465971880896041&wfr=spider&for=pc

4.https://news.sina.cn/2019-10-27/detail-iicezuev524813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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