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不能為所欲為

今天說說王振華的案子。我在人生的路上遇到過很多人,很多事,引發過我自己思想上的一些劇變。比如我以前認為只要是自由的,就一定是好的,只要是自由的,社會就會走向公平,走向平等,走向光明磊落,這世上就沒有貪腐,就沒有黑暗。後來我發現不對。自由化確實對國家、對社會有很大的進步意義,能讓社會更有活力,也能保障社會進步,但不能完全自由化、徹底自由化。比如王振華這起案子,從現在看到的資料來看,王振華對9歲幼女性侵犯已經是基本事實,但是現在,有大量被資本豢養的寫字的人,開始替王振華說話,說他判五年已經判得很重了,應該輕判。性侵犯9歲幼女,只判五年,還說重了?

據媒體介紹,6月16日、17日庭審時,事發當晚為被害人驗傷的醫生、次日進行司法鑒定的法醫均以證人身份出庭。兩人均表示被害人處女膜破裂,且下體血腫及擦傷部位的具體情況顯示為新鮮撕裂。

庭審時,王振華始終說自己無罪,他說自己“只是摸摸孩子、抱抱孩子”,不承認被害人處女膜破裂與自己有關。

王振華律師陳有西18號發表聲明,北京有兩家司法鑒定機構,七位國內權威的法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鑒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不支持上海鑒定當中所說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

 受害方律師計時俊表示這些不符合刑事證據規則,不是合格的刑事案件證據

昨天陳有西上訴,要求判王振華無罪,並恢復其上海政協委員、全國勞模等榮譽。

 不僅是王振華現在的律師陳有西,看到逐漸有一些人開始在網上替王振華說話,要求輕判。

在“嫖宿幼女罪”立法時,據儲殷介紹,本來跟14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一律按強姦罪處理,但是一群律師、專家弄出一個嫖宿幼女罪,就是說如果嫖的時候,不知道對方是幼女,就無罪,這些還被弄成法制的巨大進步。

 14歲以下的女生長什麼樣,幾乎肉眼一眼就看得出來。

這樣一條法律,無疑會保護到某些有相關利益的人。他們可以跟14歲以下小女孩女生關係,只要給了錢,然後咬緊牙關說自己不知道對方14歲就行了。

現在替王振華說話的人,我很懷疑都是被資本養肥的人,一個大資本家,一個大富豪,只要拿出錢來,砸給一些文人、律師、專家,這些人就可以替大資本家說話。至於那些被侵犯的窮人家的兒女,這不是他們要考慮的,窮人給不了他們金錢。這就是後來我不贊成全面自由化的原因,社會可以自由化,但不能全面自由化。因為一旦完全自由化了,社會、法律一定被有錢人所控制。

 自由競爭的結果,是各行業大部分財富歸集到前幾家公司、歸集到前幾個富豪,社會秩序與法律秩序也會不自由主地優先保護到這些人。

 就好像巴菲特抱怨自己交稅稅率遠低於自己的秘書和清潔工。

 我們現在要建立的社會制度,要學習先進國家優秀的一面,但也不能學習到他們只照顧有錢人的一面。

 比如現在的疫情,我在《沉默的六月》里寫得很清楚了,歐美死的主要就是老人和黑人,因為他們是勢弱群體,不被人關注,而只所以放棄弱勢群體,是因為醫療等系統過度私有化。

 注意我說的是過度自由化、過度私有化,自由化和私有化本身是對的,但不能過度。

 我們現在所做的扶貧,對資本家的一定限制,抗疫時一律平等,就是為了防止我們也出現歐美國家現在已有的社會弊病。

 這就是公平和效率的問題。

 發展經濟是追求效率,但如果拋棄了底層,就是拋棄了公平。

 當然,反過來說,全面的公平會拖垮效率,比如現在的扶貧,如果有部分人本身就是懶漢,他懶得出奇,骨子裡就是個二流子,你怎麼扶都扶不起來,你要一直照顧這種人,就是破壞了效率。

 追求公平和追求效率都是對的,但都不能過度。

 我們鼓勵中國多出富豪,我們也感謝富有階層為普通民眾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但不能因為有些人富有了,就能讓他們為所欲為。

我現在非常慶幸,在我開始寫自媒體時,我沒有接受過資本的贊助。因為沒有被資本控制,我才可以有什麼說什麼。如果資本控制了我,比如,王振華投資了我,我會敢說王振華的壞話嗎?就好像香港的媒體,報紙雜誌都收了房地產商的錢,這些媒體敢說房地產商的壞話嗎?李嘉誠有一個習慣,哪家報紙說他一句壞話,他就不在那家報紙投一分錢廣告。報紙就是這樣被大資本家控制的。其實自由是對的,自由能讓國民放鬆,讓經濟發展,但過分的自由,就會變成保護有錢人的平台,最後有錢人,做什麼都可以通過資本輕易化解。 

有錢不能為所欲為

到時,有錢就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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