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美帝好榜样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在国际事务中美国很“霸道”。自己国内出一个法律管管国内的事情也就罢了,偏偏还拿着国内法律作为国际管辖的依据。

比如,他要制裁伊朗,那么其它国家就不能与伊朗做生意,否则美国就要依据国内出台的法律(或者决议)对第三国进行处罚。比如中兴就是撞了这个枪口。

为什么美国法律能管全世界——这就是我大美利坚发明的“长臂管辖原则”——这个原本只是美国国内的一项民法原则——是指“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已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结果美国人把这个原则无限放大,变成了可以管辖全球的法律原则。

长臂管辖,说白一点就是手伸得太长了。

为什么美国佬这么牛逼?

本质上还是美国碾压全球的军事实力、领先全球的科技实力做后盾。

这个长臂管辖在国际博弈中被美国佬广泛应用,让其它国家苦不堪言,那么,有没有办法反击呢?

办法当然有——学习美帝好榜样!

美帝搞长臂管辖,我们也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当然,美帝的“先进经验”也不是谁都可以学习的,没有实力做后盾,你学习“长臂管辖”去管辖美帝就是自取其辱。

中国却是例外。

我们虽然没有美国的军事实力与科技实力,但我们不仅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大国,而且还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以这两者为后盾,我们也搞出了有中国特色的“长臂管辖”武器。

直接祭出第一件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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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法宝分别由三个部委护持——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垄断审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这里多啰嗦一句,2007年出台这个法律时,舆论都是对着国有垄断企业去的,实际这个法律的重点对象还是全球大型跨国企业——是的,有了这个法律我们就可以管辖全球所有的跨国企业。

为什么可以管辖?

因为任何一个跨国企业或者在中国市场有业务(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或者为中国生产的产品提供零部件(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大国),所以,跨国企业即使你在自己的母国很牛逼,到了中国拿起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分分钟教会你怎么做人——这种管辖与传统的经营性管辖(比如什么工商、税务)有本质区别——传统的经营管辖只要企业守法经营,一般是奈何不了的——但是,“反垄断调查”是随时可以挥舞大棒打人的。

比如,过去液晶面板被日韩厂家垄断,21世纪初这些厂家在中国赚得盆满钵满,可惜好景不长,2012年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商因实施价格垄断被中国处以3.53亿元人民币经济制裁。据调查,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不好意思,多的都要你吐出来。

美国高通在芯片设计领域居于全球垄断地位。这个美资企业非常霸道,专利收费根据售价浮动收取也就罢了,关键还搞了个“专利反向授权”——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手机用了高通的芯片,那么手机所有的专利都必须反向授予给高通,成为高通的专利。

这个条款让国内厂家实在无法忍受,联合起来告了高通,结果高通2016年被中国处罚60亿。然后,美国佬就抓住中兴的把柄也处罚了中兴8亿美元——所以,中兴事件本质上就是中美在商业领域的一次博弈。

为什么本次中兴事件,美国最后还是不得不给中兴一条生路?

说白一点,还是中国的反击打痛了美国的跨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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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美国公司高通收购荷兰公司恩智浦必须要中国商务部审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件法宝确实很厉害。

如果你美国佬弄死中兴,那么中国不但将否决高通对恩智浦收购(光是违约金高通就得支付20亿美元),而且还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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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也要把美光罚得吐血。

后来中兴事件和解,美国佬讹诈了十几亿美元,舆论一片哀嚎中国又在“割地赔款”——那么猜猜最后中国会怎么修理美光?

学习美帝好榜样

学习美帝好榜样!

你有长臂管辖,我也有!

在商业领域美国佬占不了便宜。

那么,美国佬打台湾牌怎么办?

还是那句话——学习美帝好榜样!

祭出第二件法宝

学习美帝好榜样

这是中国高层最杰出的政治智慧,没有之一。

这个法律让中国对台斗争中摆脱了90年代被动的局面,掌握了对台工作的主动权。最神奇的是——敲黑板,说重点——这个法律在武统时从法律的层面将美国干涉的借口剥夺得干干净净!

讲一讲这个法律里面的弯弯绕。

现代国际法系是美国为主导建立的。其中有一个基本原则——任何人包括原住民可以拥有某块土地的永久产权,但是这不代表你可以在私有产权的土地上建立国家。国家是一个政治概念,国家必须建立在与其它国家的条约基础上的。

国际法系为什么有这个奇妙的逻辑?

很简单,美国必须拥有自己建立国家的合法性,并且从根本上防止国家分裂。

美国土地原住民是印地安人,美国是一帮欧洲移民抢了印地安人的土地建立的国家,如果不弄出这么一个国际法系逻辑,那么美国的印地安人不就拥有建立国家的权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西方国家都是土地私有制,如果拥有土地就可以建立国家那不就天下大乱了?

回到《反分裂国家法》,当初中美联合公报就是一个国际条约,美国已经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那好,台湾的原住民你可以拥有土地的私有产权,但是你没有建立国家的权利,你敢独立,我就可以合法的武统!你美国从法理上还不能干涉,你如果干涉就相当于承认原住民拥有建国的权利(你怎么对待国内的印地安人?再引申一点,你怎么对待拥有土地私有产权的国民?)这就是动摇美国的国本!此例一开对于美国来说就是后患无穷。

我们就用美国那套国际法系原则来搞了这个《反分裂国家法》——让你美国佬无话可说!

美帝真的是好老师!

至于武统的条件,《反分裂国家法》设计很巧妙—-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总而言之一句话,理论上在任何时候大陆觉得时机成熟了都可以引用《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武统。也就是说大陆完全掌握了设置“台独”标准红线的主动权。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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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法律只是让中国获得道义上的优势,最后的博弈主要还是靠实力。没有实力,道义就是屁话——比如刷屏微信微博那个叙利亚落寞的外交官。

具备一定的实力,道义上的优势就是大杀器——1000多年前有曹操胁天子以令诸侯,1000年后美国可以拿着“人权”大棒占据道义制高点,我们在90年代只有咬着牙齿忍耐,2005年稍微具备一定的实力就弄出《反分裂国家法》来反制美国。

对于湾湾内部的台独势力,《反分裂国家法》的逻辑也非常清楚——我不指望让你认同自己是中国人,但是台湾是我的地盘,我不准你在我的地盘上闹事(台独),你敢闹事(台独),我就会修理你(武统)。

《反分裂国家法》是最高明的政治手腕,它从政治层面捆住了美台的手脚,嬴得了对台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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