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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孫楊被禁賽8年#的消息一經傳出,所有的社交軟件、新聞媒體下的評論區,都炸了鍋。
有罵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CAS)的,有罵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 (WADA)的,在這些激烈言辭的末尾,都會有四個字:
先是他的媽媽在朋友圈指責「 國家游泳中心領導給孫楊指派的律師能力不足 」。
緊接着,孫楊先後在微博曬出了當天興奮劑檢察官(DCO)手寫的承諾書、當日的現場視頻、尿檢官(DCA)手寫的說明書。
這些圖片中,有三位檢測人員的名字、年齡,以及身份證號。由於孫楊沒有打碼,導致這三人被孫楊粉絲瘋狂人肉,大罵「 賣國賊 」。
這種不尊重別人隱私的行為,引發了大多數網友對孫楊的 反感 。
真正的分水嶺 ,是在 3月4日,孫楊聽證會全程視頻公布。
視頻里,孫楊方 翻譯多次出現錯誤、孫楊母親發言毫無邏輯、法學教授被問到自相矛盾。
用網友們的話說就是「 微博上重拳出擊,庭審上唯唯諾諾 」。
「戰狼孫」、「藥王孫」、「活該」、「8年都算輕的,應該終身禁賽」 ……,評論,再一次一波倒。
於是我嘗試整理了一下,孫楊是如何 從民族英雄,變成眾矢之的 的——
首先,人們發現,孫楊竟然有一個素質不高的母親!所以孫楊不再是為國爭光的 18個 世界冠軍得主、世界紀錄保持者 ,而成為了一個「丟了中國人的臉」 的人,所以——
因為不值得同情的孫楊,竟然對他那個村婦一樣的母親言聽計從,所以他是媽寶, 所以——
因為不懂事的孫楊在聽證會上一度想換掉翻譯,所以,那天晚上他肯定也是這樣莫名其妙想換掉尿檢員吧! 所以——
因為他和母親在聽證會上表現不佳,所以他肯定是心虛, 所以——
誰能想到, 霍頓們、WADA們 ,費勁心思證明孫楊嗑藥, 結果沒有找到任何孫楊嗑藥的證據 。
而如今,因為孫楊有一個丟人的母親,他就成功變成了「孫藥王」!
我只是個平凡而膽小的自媒體作者,我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
我今天想說的是,假如孫楊不是一個中國人,假如我們不考慮他的母親教育水平有沒有超過廣場舞大媽。
我們就把孫楊當成一個我們從不認識的、甚至不一定要是中國人的普通運動員, 他究竟做錯了什麼?
關於這件事,知乎最近最火、最言簡意賅的,是一張圖。
如果孫楊服用興奮劑,那麼「同意檢察官帶走樣品用於檢測」和「同意保留樣品用於延遲檢測」這兩個選項對於他來說,都是 毀滅性的 。
「-100分「和「-50分「,孫楊和他的團隊利當然選擇了「-50分」。
所以,孫楊必定服用了興奮劑,才會拒絕檢察官帶走樣品。
但其實,這張看似完美無缺的圖裡,卻遺漏了一個關鍵的選項。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4條規定,「註冊檢查庫中的運動員 在十二個月內累計三次 出現《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所定義的錯過檢查和 / 或行蹤信息填報失敗,視為 違反行蹤信息管理規定 。」
在仲裁書中,WADA完全沒有提及到「孫楊錯過檢查」,也就是說, 孫楊還有3次機會可以「找 借口」,錯過檢查。
如果孫楊真的服用了興奮劑,做賊心虛,那他完全可以利用這個規則, 而且,他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相反,他原本在忙別的事,得知有檢查後,他在 規定的時間內 ,回到了家中,接受了這次檢查。
在血檢的過程中,他也沒有任何的反抗行為,非常配合地完成了血樣採集。
因為血檢其實是比尿檢更權威的,我想,這裡孫楊的表現可以被視為「不心虛」。
孫楊發現,尿檢官(DCA)穿着短袖、短褲和拖鞋,並且用手機拍照,一切讓人感覺很不專業。
並且孫楊表示,「 如果持有合格證書的尿檢官到來,他可以等 」,但這一提議, 遭到了檢察官的拒絕 。
他們給出的解釋是,在自己規定的第5.3.3條第一句提及了
「樣本收集人員應提供由樣本採集機構提供的正式文件證明他們的權威性」(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z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WADA說,這句話中「their」這個詞是複數形式,意思是把三個檢察官當一個整體看,只要有一個人有資質就夠了。
如果遵循「程序正義」,在檢測中,需要區分 適當的身份確認、適當的認命、適當的授權 ,僅靠檢察官的一句「我們是一起的,出了事情我負責」,根本不夠。
如果只需要一份資質,主要檢察官隨便拉一個人來,都可以做檢測。
說白了,這個地方就是WADA在寫的時候的模糊表達。
那孫楊為什麼不選擇「 保留樣本,檢測完成後投訴呢 」?
因為早在2017年,他就針對檢測官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問題,進行了投訴。
他當時選擇的方案是,完成檢測,在檢測之後,上報WADA。
也就是說,他並不是因為心虛,才提出投訴的。他是真的認為這個程序有問題。
但時至今日,WADA都沒有對孫楊的投訴,進行任何形式的回應。
我想,大概是從那時候開始,孫楊不再相信所謂的「投訴」。這才有了這一次更加直接的抗議方式。
有人說,WADA一貫都是這樣操作,已經操作了19000次。
就算你覺得它這麼做不合規,但是你孫楊就不能忍一忍嗎?何必呢?難道對你來說,不是通過檢測、參加奧運會最重要嗎?
但是,WADA如果確實做錯了,指出它的錯處,難道就成了幼稚?
人人都懂得處事圓滑,忍一時海闊天空。他卻一定要爭個是非對錯。
尿檢時,孫楊發現「尿檢官」很不專業,於是 向這三個人索要證明文件、授權、還有執照。
主檢官告訴他這個人是自己的同學,她認識,但孫楊為了保險起見還是要求出示證件。
結果,對方三個人只有主檢官一個人給出了完整的證件,護士出示了護士證, 尿檢官只有身 份證 。
孫楊認為只有身份證,完全不足以證明這個建築工得到了合法授權,認為他不能參與檢查。
而且,孫楊還表示, 他願意等有合格證書的檢查官來再繼續檢查,一直等到早上都可以。
孫楊給自己的醫生、中國游泳隊的領隊、浙江省體育局,給他認識的所有人打了電話,問他們的意見,該怎麼辦,孫楊的醫生甚至還馬上趕到了現場。
只有有足夠資質的檢查官才能對運動員進行檢查,對方資質不足。
從 保護運動員權益 的角度出發,這麼做太危險了。血樣如果有泄漏,對孫楊的隱私等等,都會造成潛在的風險。
(不久後,運動員(孫楊)發現尿檢官(DCA)正在拍他的照片,他覺得這操作太不專業了。
於是,孫楊重新檢查了整個檢查小組的資質,特別是DCA的資質,由於運動員認為DCA的資質不足,因此他被移除出了檢查小組。 由於該尿檢官是檢查小組裡唯一的男性,因此運動員的尿樣沒有採集完畢。)
想想看,如果你是孫楊,你的醫生、你信任的領導等等所有人都在勸你,這群人有問題,你會怎麼做?
2點50左右,兩邊的人終於一起簽了一個協議,認為因為對方的資質問題,這次檢查無法完成, 「 已采血樣也不能帶走」 。
主檢官也同意了這份協議,還親自簽了字。 所以現場視頻中,雙方都表現得很和諧。
事情發展到這裡,對於孫楊來說, 在他眼裡,檢查過程已經結束了 ,對方也簽了字說「已采血樣本也不能帶走了」。
於是,孫楊叫來了保安,讓保安用鎚子把容器砸碎,把血樣銷毀了,但另外一瓶還留在自己這裡。
而誰都沒想到的是,也是從這一刻開始,實際上孫楊已經輸了。
孫楊錯就錯在,他以為以一己之力,可以要求程序正義。
他不知道的是,WADA這個牛逼的組織,雖然表面上尊重程序正義,但實際上,他們可以直接修改程序。
從法理上來說,這種「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基本的原則的。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規則制定者,因為自己的表述不清晰,和被告人發生爭議,那麼所產生的後果, 不應該由被告人承擔。
他們認為,自己是規則的制定者,我想怎麼對運動員都可以, 權力大,還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但運動員就不一樣了,如果因此懷疑對方的資質,拒絕帶走血樣,就是「抗檢」。 權力小,為此承擔的責任卻大得出奇。
事實上,許多人認為WADA這樣的做法,是不公平的。
國際泳聯就認為,「保護運動員」,尊重法理,更加重要。
正因為如此,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聽證專家組做出裁決,認定興奮劑檢查官違反標準的行為總體上是「令人信服」的,孫楊的反應可能是合理的,足以證明其無罪,因此孫楊不存在違反《FINA興奮劑管制規則》2.3或2.5條款的行為。
但裁決同時指出,孫楊只是 「險勝」(a close-run thing) ,在裁決中對孫楊做出了警告,認為運動員這「 基本上是一場賭博,賭運動員對複雜形勢的評估會佔上風」。
有意思的是,整個裁決過程中那晚的主檢官和尿檢官都沒有出現,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搞砸了。
但如此一來,反興奮劑組織WADA就不高興了——孫楊挑戰了他們的權威,國際泳聯竟然還不處罰他。
事實上,許多人都曾經嘗試挑戰不可一世的體壇真正霸主,WADA。
在孫楊之前,已經有兩位運動員因為抗議這種荒唐的葯檢,而拒絕提供尿樣。
2003年的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智利跳遠運動員丹尼爾·皮內搭,都曾抗議兒戲的尿檢。
我要讓全世界知道, 如果你敢反抗WADA的權威,那孫楊,就是你的下場。
當世界反興奮劑成為雷打不動的政治正確時,WADA作為最高檢測機構,則不遺餘力的手攬大權,把自己的觸角伸到體育的方方面面。
WADA的黑歷史實在太多,我想吐槽,都一時不知道要從哪裡吐起。
可能是為了圖省事,WADA的興奮劑檢測,是外包給一個商業公司的,叫做IDTM。
而 IDTM呢,既然是一個商業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當然要賺錢。
如果長期僱傭有資質的檢測管,費用很高,每次從總部派人,還需要考慮機票、差旅費等等。
所以,為了省錢,IDTM就只給一個人發完整的資質,其他人就草率地做一下。
保證每個人有資質有多麻煩呢? 紙質版的資質證書給不了,還不能給電子版的嗎?
運動員比賽的時候,需要接受檢測,自不用說,老老實實接受WADA的鐵拳,令人吃驚的是, 哪怕在賽外,WADA也會突然給你來個驚喜 。
不提醒,不打招呼,突然襲擊,隨時殺到,可以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點進行,當運動員接到消息時,必須在一個小時內趕到。
運動員行蹤報告系統則是飛行葯檢制度的姊妹篇,兩者結合起來,簡直無法無天。
在這套「行蹤」系統下, 運動員必須隨時向WADA的官員報告自己在哪兒,做了什麼,接觸哪些人,連訓練和住宿過夜的細節也必須一一上報 。
中國游泳名將傅園慧在錄製一檔綜藝節目時,就遭遇了興奮劑檢查的「突襲」,可以說是見怪不怪、家常便飯了。
在制度執行上, WADA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吹毛求疵,絕不放過 。
2017年,里約奧運會女子100米跨欄冠軍布里安娜·羅琳斯,因為錯過美國反興奮劑機構三次葯檢而被禁賽一年。
羅琳斯有一次錯過葯檢,是她正在家鄉佛羅里達州參加遊行活動,另外一次則是她在白宮和前美國總統奧巴馬談笑風生。
2019年,美國田徑健將科爾曼在12個月內錯過了三次葯檢,涉嫌違反了關於彙報運動員行蹤的相關規定,當即準備開出「禁賽一年」的罰單。
此外,在這幾年,包括韓國羽毛球奧運會冠軍李龍大、俄羅斯跳水名將扎哈洛夫、俄羅斯冬季兩項運動員瓦西里耶娃在內的運動員,都紛紛中招。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有兩個職責, 第一,讓使用興奮劑的運動員被繩之以法;第二,讓沒有使用興奮劑的運動員免遭誣陷 。
但在更多時候,WADA把精力都放在了第一項職責上,拿着放大鏡,隔三差五上門找麻煩,這樣才能把業績搞上去。
誰叫人家權力大呢,大多數運動員是敢怒不敢言,乖乖向「惡勢力」低頭。
頂多只能偷偷到網上發發牢騷,牙買加飛人博爾特被突然要求檢查時,就在Ins上吐槽:
「我已經從田徑場上退役,想成為一名足球運動員,但看看這個(葯檢通知)。為什麼我今天就要接受葯檢?我還沒同俱樂部簽約,我還不是職業球員,為何要尿檢?對方說我是一名優秀的運動員,所以我必須接受測試。好吧。」
孫楊作為世界級泳壇大佬,自然被WADA連番轟炸,他自己都說記不清多少次了。
實際上,孫楊 6年被檢測了180次 ,比所有運動員都多,換誰誰也受不了,何況檢測的人還是「無證上崗」。
孫楊比較還年輕,作為一個愣頭青,還沒有被馴化,不「成熟」,不「懂事」,於是當即就翻了臉。
可惜世界從來是強權說了算,而社會才是最好的老師,並且喜歡用體罰的方式教育人。
估計WADA也想不明白, 全世界運動員都乖乖聽話,為什麼你孫楊特立獨行?
全世界遠動員乖乖聽話,那是有原因的,只要態度良好,WADA就給改過自新的機會。
兩位美國運動員安娜·羅琳斯和科爾曼事後都沒有被罰。
這在背後,牽扯的就是一些意味深長的東西,WADA已經越來越不純粹了。
WADA在禁止俄羅斯參加未來四年的國際體育賽事後,俄羅斯反擊時,說了一句話,WADA就像「 北約國家組成的機構 」 。
2016年的9月,俄羅斯的「 魔幻熊 」黑客組織為了報復WADA對俄羅斯體育代表團的禁令,在里約奧運時候黑進了WADA的數據庫。
那次曝光的運動員有: 體操名將西蒙拜爾斯、網壇大小威姐妹 等歐美頂尖體育明星的涉葯資料。
而西蒙·拜爾斯回應對其使用禁藥的指控:我有ADHD(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我得吃藥。
納達爾這樣的選手更是理直氣壯地說道:他服用違禁藥物是獲得了WADA的准許的,這沒有什麼好隱藏的!
WADA長期為量身患各種疾病身殘志堅的西方國家運動員提供豁免。
僅在2015年, 美國以「因病服藥」的名義申請豁免的運動員高達653人,通過申請的有402人 。
英國反興奮劑組織也在壓力之下透露: 在參加里約奧運會的366名英國運動員中,有53人獲得了服用違禁藥品的特權,佔到1/7 。
《經濟學人》雜誌就刊登了一篇長文,詳細介紹 WADA「合法嗑藥」的「治療用藥豁免」機制。
運動員只需要提供自己的病史和一份醫生的情況介紹,再把這些材料提交給相應的國際體育協會,經過一個至少由三個醫生組成的委員會的審核,就可以「合法嗑藥」了。
於是,西方國家的哮喘病人,多動症患者,癲癇病人,不但站起來了,還紛紛拖着病體投身於國際賽場,寫下了一段又一段久病纏身卻奮鬥佳話的勵志佳話。
卡爾·劉易斯自己都承認服過三種違禁藥品,但都被美國奧委會「網開一面」。
西蒙·拜爾斯奪得四枚金牌,但在比賽日當天就被尿檢出陽性!
2012年倫敦奧運會,澳大利亞游泳隊有4名運動員被查出陽性。
這些「無足輕重」的小事不值得西方媒體關注,它們只會報道俄羅斯黑客侵犯了運動員的隱私!
他們甚至批評俄羅斯最擅長的就是散布假消息,攪亂人心。
能為俄羅斯說話的人不多,WADA前主席加拿大人理乍得∙龐德算一個,俄羅斯被「私刑」時,他說:
「 一群私刑者,無法無天的匪徒,他們只追求一個目標——不經任何審判處死某人。
大多數針對俄羅斯無法在規定期限內開放實驗室數據的回應,具有私刑者的特徵。
很多人應該知道,他們在跨越允許的界線,最終目的是什麼? “
如果你敢公然挑釁WADA,那你必然成為「刀下之鬼」。
據美國國會眾議院的文件最新數據顯示,美國聯邦政府2018年捐贈232萬美元,是WADA最大的贊助人。
WADA,可謂是劣跡斑斑。而且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光明正大的劣跡斑斑。
早在2018年,國際泳聯就意識到了幫WADA做興奮劑檢測的機構IDTM有問題,他們已經開始和 國際調查機構 (ITA) 進行部分合作 ,來進行興奮劑檢測。
而IDTM也在後續對中國運動員的檢測中,取消了沒有相關資質的無關人員。
這本是屬於孫楊的勝利,是他以一己之力,推動了興奮劑檢測更加規範化。
人們記得的是,他的母親,是一個沒有素質的村婦,在國際性的聽證會上,丟光了中國人的臉。而孫楊還對她言聽計從!
孫楊拿了18 次 世界冠軍,然後丟了一次人,所以他就應該被釘在恥辱柱上,以這樣悲慘的方式,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
我開頭已經說了,這一場紛爭,無關孫楊是不是中國人,它的核心,其實是一個選擇:
如果我們選擇 堅持程序正義原則,堅持「存疑有利於被告人」的法理,認為應該保護運動員權利,那麼就應該像國際泳聯一樣,判孫楊無罪。
而如果要維護目前的狀態,保護WADA的權威性和面子,讓它執法過程中順順噹噹,那麼就判WADA贏。
大部分人認為,因為孫楊有一個不太行的媽媽,所以他活該。
葉問在與英國拳擊冠軍龍捲風對戰時,當代表暫停的撞鐘響了之後,龍捲風狠狠地擊中了葉問的頭部。
而賽事的主辦方發現葉問還能打,臨時加了一條規則,「葉問不能再用踢腳」。
這本就是一場不公平的對抗,葉問如果還能抗,下一波可能就是投毒。
這就是為什麼,我支持保護運動員的判決,我支持向WADA的霸權做出反抗。
可惜的是,我只是個平凡而膽小的自媒體作者,我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
他作為一個傑出的運動員,奧運冠軍,他做出了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反抗。
只是,沒有人想到的是,這一場轟轟烈烈的法理之爭,最終因為孫楊媽媽的愚蠢操作而結尾。
文章導航
孫揚「暴力抗檢」事件,是一個「純粹的」法律爭議事件——無關「愛國情懷」,也更加與孫揚個人性格問題以及其現場是否反應過激「砸葯檢瓶」沒有任何關係——根據西方法制的基本精神,所謂的「執法者」自身存在「行為瑕疵,程序過錯」,那麼無論孫揚是否事實「有罪」,法律一律都應無條件予以「赦免」!這是西方社會現代民主與法律公正精神的基石!
如果仲裁法庭僅僅以「孫揚現場反應過激,態度不好」,「砸葯檢瓶」就判處他「八年有期徒刑」,則無異於是對西方基本民主與法制精神的公開嘲弄與最大羞辱與踐踏…
「跪舔媚」們基本的邏輯卻是——國際社會「規則」既定,無論對方的執行規則的「程序行為」是否嚴密合法,你都只能乖乖順服,要麼也只能在「遭受傷害之後」再「採取正當的途徑申訴」,絕對不能當場「有情緒」,「不得反抗」!只要你當場質疑與反抗了行使規則者的「非法程序與行為」,你就必須承擔「不尊重規則」的後果!然而,是誰又最先破壞與踐踏了這「神聖的規則」的呢?誰又有權利對於「規則的嚴密性與程序的合法性」作出最終的公正與合理的解釋與裁判呢?
規則的崇高權威性取決於其嚴密的程序正義與嚴謹的內容公正。自身存在重大程序漏洞,缺乏嚴謹的規範性的規則與法律一文不值!絲毫不配得到「尊重」與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