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最近熱點事件太多,剛剛寫完海灣石油的文章(下期推送),又爆出3位中國遊客在瑞典被瑞典警方粗暴對待事件,很多人私信問我看法,於是我很八卦的把這件事情所有能找到的資料從頭到尾的梳理了一遍——幾乎花了一整天時間,現在談談我的觀點。

這個事件要理清頭緒很複雜——特別是帶着一種情緒的情況下——什麼情緒?就是對這三位中國遊客非常反感甚至厭惡的情緒——我個人是非常厭惡那種將個體不合理的訴求強加於別人,不滿足就大吵大鬧破壞公共次序的個體,這組遊客恰好是我討厭的類型。但是,人不能用情緒來替代理智。所以,梳理之後我個人的觀點如下:

其一,中國遊客有錯在先,而且他們的行為已經給中國人的海外形象造成一定的惡劣影響。

其二,瑞典警方將他們放逐到墓地簡直太欺負人。

其三,中國外交部別說是有錯的中國公民維權——就算是為有罪的公民維權都是堂堂正正,無可指摘。

我們一個一個來分析。

第一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這組中國遊客有錯在先?

我們首先來看看中國曾當事人對事件的描述:

當事人對《環球時報》描述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整個描述其實與前期事實出入很大。

據媒體採訪酒店方經理描述,曾姓家人是在“傍晚”抵達酒店(kvall——具體時間應該是18點-22點),而他們預定的酒店是次日下午14時才能入住。也就是首先到達酒店時間這家人的描述就撒了謊——這不是一般的謊言,而是能否引發公眾同情的重要線索。

如果是凌晨達到酒店,距離可以入住時間只有幾小時——這樣還被酒店方驅逐,首先就可以給公眾酒店太野蠻的印象。其實是這組遊客相對他們預定入住時間整整提前了16-20個小時。差不多就是一天好不好!

當時酒店所有的客房已經客滿,曾先生就提出付費在酒店大堂休息,結果被酒店方拒絕——這個酒店方也沒問題。酒店的大堂是經營的窗口,讓一家人在大堂里鋪床疊被那啥那啥是什麼形象?我想不要說是國外,就是國內哪一個酒店會允許客人在大堂“休息住宿”16-20個小時?

於是衝突發生了,於是酒店方在凌晨1點34分報警——距離這家人到達酒店已經過去了3.5-7.5個小時。

這裡多說幾句,這幾個小時發生了什麼我們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同樣的例子我們應該不會少見——我就親眼見過一個50歲婦女大鬧銀行,原因就是她拿着據說是兒子的存摺要求銀行取款——但是她卻不知道密碼,銀行當然不可能同意她的要求,於是在銀行耍潑大鬧,自稱有心臟病高血壓,要死在銀行怎麼怎麼的,銀行報警後警察來了,對着這樣的潑婦也束手無策。

那麼,曾先生這家人是不是這類人呢?

我們來看看曾先生講述報警後的經過:

“警察來後,毆打了他的母親和此前被警察推倒心臟病發作而意識模糊的父親”

真是情況呢?我們看三段視頻:

第一段,警方把老人抬出來,姿勢不雅,但絕不能說“粗暴”,曾先生一直在喊在喊”This is killing!(殺人啦殺人啦,大家快來看!)”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第二段,酒店門口,警方在旁觀,曾母在地上鬼哭狼嚎,曾先生在旁邊一邊拍一邊喊“Come to see””This is killing””Sweden Police”!(快來看呀!瑞典警察殺人啦!)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瑞典警察背着手,離他們足足有兩米遠,表情很複雜。

第三段,是由旁觀者拍攝的

曾先生本人親自出演,一個女警察想靠近他

誰知道曾先生立刻把包往地上一扔,然後撲到地上,哭天搶地“殺人啦~~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很明顯,曾姓一家人演技很拙劣,描述也撒了謊。

事情發展到現在——直到曾姓一家人被抬上警車,我認為都是這組中國遊客的錯誤,他們的行為老實說——讓我非常厭惡,也是讓全國大多數網友反感甚至聲討的原因。

在曾姓一家人被瑞典警方強制帶離酒店之前,我認為酒店方與瑞典警方都沒有錯。

但是,事情的後半段情況發生了變化。

因為瑞典警方將這組中國遊客放逐到一個爭議很大的墓地。

第二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說瑞典警方太欺負人(中國人)?

曾姓家人被瑞典警方放逐的地方在一些自媒體描述中是一個“風景如畫”“有24小時堂收容難民”的地方,還特彆強調這個地方“距離酒店只有,開車只要10分鐘”。

真實的情況是怎麼樣呢?

呃,這個地方在白天某些角度勉強可以說上“風景如畫”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但是——注意這個但是!曾姓家人被放逐的時刻是凌晨2點,這個時候的畫面就全變了:

夜晚墓地照片(圖片來自環球網)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大家看了這個墓地夜晚圖是什麼感覺?

說明一下,這個地方在晚上10點之後所有的燈都會熄滅,而且沒有什麼“24小時收容難民的教堂”——教堂下午5點就關門了!

這裡距離酒店確實只有7——8公里,開車也確實只要10分鐘——但是凌晨2點墓地哪裡去找車?

我們設身處地的想一想,一家人在舉目無親的國外旅遊,結果在一個氣溫只有7——8度的夜晚被放逐到這個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陰森恐怖的墓地,是什麼感覺?更何況這組中國遊客中有兩個六十幾歲的老人!

另外雖然墓地附近有地鐵,但是一個初次到瑞典的中國人怎麼知道?看看上面的環境,如果你與父母被扔在這種地方,你敢四處亂闖嗎?

中國遊客有錯沒有問題,瑞典警方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你把他們放逐到荒郊野外的墓地自生自滅是個什麼意思?萬一老人有個什麼急性病發作了怎麼辦?誰來救治?中國人就該自身自滅死了活該?

是瑞典警方粗心大意沒有預判到將中國遊客放逐到這種地方——可能會導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後果嗎?

不是!

2015年一名土耳其男子就被警方懷疑販賣毒品經過關押審訊無果後,就被警方放逐到這個墓地——當時男子向押運的警察表明身體嚴重不適,但是警察卻依然揚長而去,第二天該男子被發現因為心肌梗塞已經死亡。

已經出現過這樣案例,瑞典警方依然將三名中國遊客(含兩位老人)扔在這個墓地揚長而去,是不是太過分了?

別說中國遊客只是犯錯,就是犯罪你也得保障犯人的基本人權——特別是基本的人身安全!

是不是太欺負人了?

第三個問題

第三個問題:中國政府該不該為海外犯錯的中國公民維權?

瑞典這個中國遊客事件後,中國政府立刻向瑞典官方交涉。

瑞典中國遊客被放逐案的三層邏輯

這個聲明最初在國內是一片叫好,後來就有自媒體爆料說事情有“反轉”,最後輿論形成對中國遊客錯誤壓倒性的聲討,甚至對中國政府替這樣犯錯的公民維權表達不滿。

這裡我講一個常識——按照國際慣例,別說中國遊客只是犯錯,就是犯罪——中國政府為之維權也是堂堂正正,無可指摘!

舉兩個例子。

2007年9月12日,英國人阿克毛從塔吉克斯坦攜帶4公斤海洛因抵達新疆烏魯術齊披查獲,後被判死刑。而在阿克毛被處決前夕,英國政府曾展開與中國的“瘋狂談判”,時任英國首相布朗不僅向中國領導人遞交請求書,甚至要向中國人大申請“寬大處理”。而英國媒體也是着力渲染阿克毛的案子,給中國政府施壓。不過,最終阿克毛還是被執行了死刑。

中國法律是販毒超過60剋死刑,阿克毛帶了4公斤海洛因,判他死刑無可挑剔,可就這樣,英國首相還對中國政府百般施壓。

再來一個。

1994年18 歲的美國少年邁克爾· 費伊和他的朋友們在新加坡境內公路上肆意破壞交通指示牌,並用噴漆塗鴉多輛轎車。費伊因上述行為被新加坡法院判處鞭打 6 下並監禁 4 個月的刑罰。這可捅了“馬蜂窩”:美國輿論界對費伊進行聲援,認為鞭刑違背人道;數十名美國人寫信給新加坡駐美國大使館,要求對費伊進行改判;美國參議院都鄭重其事地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阻止新加坡對美國人動用鞭刑;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根據議會的決議,通過外交途徑向新加坡總統發出緊急呼籲,為這位名叫費伊的少年求情。

但是,時任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說:“看在美國總統的面子上,減去 2 鞭,但必須執行 4 鞭。”費伊只得乖乖接受 4 鞭。這就是轟動一時的美國少年被新加坡鞭刑案。

這兩個案例是當事人違反了當地的法律,被當地政府按照法律處罰——就這樣,當事人國家政府與首腦也出面求情,為本國公民開脫。

請問,這三個中國遊客僅僅是有錯在先而已(雖然行為讓人厭惡),瑞典警方憑什麼將中國公民放逐到完全無法保證生命安全的地方自生自滅?

中國公民的權利被當地警方嚴重侵犯,中國政府該不該為之維權?

再說嚴重一點,中國每年處境旅遊人次超過1.2億,如果這個已經產生全球影響力的事件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被肆意踐踏——而中國政府無動於衷,會有什麼後果?

你敢保證你一輩子都不出國?

你敢保證出國後就不犯一點錯?

你犯錯後被當地政府欺負了你只能是活該?

如果你求助後——中國政府說你也有錯,所以別人無論怎麼欺負你政府都愛莫能助——你是什麼感覺?

一碼歸一碼,

錯誤是錯誤,權利是權利。

我們可以從道德層面聲討這組遊客的錯誤;

但是,我們同樣應讚賞中國政府維權的行為;

不要被情緒影響了理智;

中國政府為中國公民——不管有錯沒錯維權天經地義,堂堂正正!

這才是大事大非的問題!

只有這樣,才能讓每一位中國海外人員擁有安全感。

中國公民在海外犯錯甚至犯罪,當地政府嚴格按法律處理我們無話可說,但是你們要欺負中國人,中國政府決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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