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稅收

三大直接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房地產稅,調節貧富,強大財政,稅務反腐,澄清吏治,然而,涉及面太廣,動靜也會很大,很期待國家能開始啃這個硬骨頭。

有感於此,發下很久之前的一篇舊文,《從歷史縱向漫談中國的稅收機制》

述往事,知來者吧。


富蘭克林說過:「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情不能避免,稅收與死亡。」 

稅收對人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馬克思說過:「打倒稅收的背後,就是打倒國家。」 

稅收對國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就是這樣對人民和國家無處不在又無比重要的稅收,卻一直伴着無休止的爭論與不解。

 有一個人曾這樣感嘆道:「世上最難理解的,就是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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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死活搞不懂所得稅的人,叫阿爾伯特·愛因斯坦。

搞得懂宇宙黑洞的人都搞不懂稅收。

看來,不是上帝創造稅務官,是稅務官創造了上帝。 

調侃歸調侃,今天還是得講一講這比宇宙黑洞還難懂的稅收,老套路,還是述往事而知來者,今天,我們依然從中國歷史的縱向角度出發,聊一聊稅收與國家興亡的關係。 


一、夏朝貢法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上古時代的夏商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三個朝代的稅收制度大同小異,國家的主要稅收來源是大禹開創的「九州貢法」。

 《尚書》曰:「禹別九州,任土作貢。」

 各地諸侯的土地按距離王城的遠近,劃分為「甸、侯、 綏、要 、荒」等五服,按不同的要求向王朝提供實物、特產、勞役、軍役等,比如我們熟知的大禹九鼎, 其製作材料就是九州的諸侯進貢給大禹的,而大禹之所以在鼎上刻各州的地形山川和奇珍異物,並不是為了美觀好看,而是為了釐清各地諸侯的土地情況,和明確進獻奇珍異物的朝貢標準。

 各個諸侯該進貢多少東西,看看鼎上他們地方有多大就知道了,各個諸侯該進貢什麼東西,看看鼎上他們是什麼特產就知道了。

 從這點意義上看,九鼎就是實物版的夏朝「貢法」稅單,彰顯了中央王朝對九州諸侯的徵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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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智慧,厲害吧。

 兩河文明的漢莫拉比法典是公元前十八世紀,為實物版的法律彙編,中華的大禹九鼎是公元前二十一世紀,為實物版的貢法稅單,東西方文明交相輝映。 


二、商周——景甜制

 嗯,是井田制,這個制度呢一直深受儒家推崇,被儒家視為天下大同的制度基礎, 不僅漢朝的王莽對井田制是身體力行,甚至到了明朝建文帝時期,方孝孺等人還一心要推行井田制,要不是朱棣靖難成功,估計明朝也來一次復古了。 

井田制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當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需交一定的貢賦。

但是,商朝也好,周朝也罷, 井田制的實行,僅僅是在王朝能直接控制的京畿(ji 第一聲)地區,非京畿地區也即各大諸侯國,依然是通過朝貢的方式向中央交稅。 

然而,隨着東周時期鐵制農具和牛耕的普及,以及周朝的京畿地區不斷縮小,井田制在春秋時期就逐漸瓦解了,又因周室實力的衰落,諸侯朝貢體系也宣告瓦解。

畢竟,那是屬於春秋五霸戰國七雄的時代。 


 三、秦漢——編戶制度

秦朝是把納稅人即農民,編入戶籍,稱為編戶,實行按編戶徵收租賦和徵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

兩漢賦稅制的主要內容是「租」和「賦」兩項,租是對土地徵收的稅,賦以丁計, 是人頭稅。

 編戶齊民是主體納稅人,農民的負擔是四項:田租(土地稅)、算賦和口賦(人頭稅)、徭役、兵役。

 然而,土地兼并是千年難治的頑疾,即使漢武帝時期曾強力打壓豪民巨富,仍無力抗拒這一歷史趨勢,漢朝本來就是人頭稅重,土地兼并後破產的農民無力繳納人頭稅和提供徭役,要麼投靠豪強地主,成為隱戶不用交稅,要麼淪為流民流竄四方,成為社會動蕩不安的重要因素。古有豪強地主設隱戶以偷稅漏稅,今有富豪權貴設慈善基金以偷稅漏稅,千古不易也。 

而東漢又有獨特的國情,東漢開國皇帝劉秀賴以建國的政治軍事力量,就是地主豪強勢力,劉秀為了拉近與河北豪強的關係,還特地娶了豪強的人為老婆,這讓陰麗華很傷心啊。

所以,東漢沒有奉行西漢一以貫之的打壓豪強地主的國策,終東漢一朝,豪強地主得到空前發展,終於進化到了豪強地主的高級形態

 ——門閥士族。

 一言以蔽之,兩漢以來的土地兼并,導致了大量的編戶齊民從政府的戶籍中消失, 這大大加劇了國家的財政危機,卻大大加強了豪強士族的經濟勢力,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東漢以降至唐初的中古,終成門閥士族的天下。

 土地兼并,土地兼并,還是 TM 的土地兼并。 


四、唐朝——從租佣調製到兩稅法

 唐朝的稅收制度,是中古史學界的一個熱點,因為唐朝稅收有很大的變化。

 一開始,唐朝是堅持土地公有制的,實行均田制,每個國民出生後,由國家出一塊地給這個人耕種,人死後國家收回,再重新給另一個人,在此期間國家向這個人收稅,主要收三種稅,租、庸、調。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納定量的穀物;調是人頭稅,交的是定量的絹或布;庸是徭役,當然,農民不去徭役也可以,可以納絹代役,這樣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有利於農業生產。

 所以這項制度被稱為租庸調製。

 因為實行了均田制和租庸調製,所以比起別的朝代,唐初的人民還是幸福的,一生下來國家就給你一塊地,現在國家敢給每個人一套房嗎,你勤奮的勞作還能不服徭役,所以唐初的貞觀之治和開元盛世不是沒道理的。

杜甫詩曰:

 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 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

然而,土地兼并的老問題打破了盛世。

從唐初到唐中葉,由於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貧富差距極速拉大, 土地兼并空前盛行。

吏治腐敗導致政府對原來授田的農民,各種橫徵暴斂,農民不堪忍受,要麼紛紛逃亡,要麼出賣土地而投靠貴族官僚地主為佃客,而一旦農民逃亡,政府往往責成鄰保代為繳納租佣調,這樣就迫使更多的農民逃亡,租佣調製的維持也十分困難。

 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地轉化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而均田制的基礎就是國家要有土地儲備,但政府已無地授田,因此均田制到了唐中葉已經是名存實亡。

 面對土地兼并的不可逆轉,唐朝終於將人丁稅的租庸調製,轉為資產計稅的兩稅法。

兩稅法,是指由徵收穀物、布匹等實物為主的租庸調法,改為徵收金錢為主,一年兩次徵稅 (故稱兩稅法) 。兩稅法改變了「租庸調據丁徵稅的作法,實行以財產多少為徵稅標準。

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兩稅法不再按丁徵稅,改為按資產和田畝徵稅根據資產定出戶等,按戶等徵收戶稅,先「定稅計錢」,再「折錢納物」;按田畝數量徵收地稅。甚至連無固定住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徵稅。

兩稅法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而「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使古代賦稅制度由「舍地稅人」到「舍人稅地」方向發展。

而後,以資產為宗的兩稅法發展了「間架稅」、「除陌錢」等種類。

如「間架稅」就是唐朝的房產稅。

唐德宗時期,大唐沒錢,於是皇帝就對長安城的全部私有房產徵收間架稅。

按房屋的等級和間數計征:上等房子每年每間交多少,中等房子每年每間交多少,下等房子每年每間交多少,每年每間兩千文,很多人瞞報房產,於是唐德宗於讓四鄰舉報,查出誰家少報一間,「杖六十,告者賞錢五十貫,取於其家」(《舊唐書》),對富人連揍帶罰的徵收房產稅,着實的豐富了大唐的國庫。

 然而,這麼有錢途的房產稅,唐德宗卻只執行了半年,因為就在徵收「間架稅」 的那年,五萬軍兵嘩變長安,要把唐德宗趕下台,他們的宣傳口號就是「不稅汝間架!」

造反的人說的「不稅汝間架」,翻譯成白話就是「起來!不願交房產稅的人們!」 

漫談稅收看來,不管是古代的間架稅,還是如今的房產稅,凡是涉及到利益集團,都是這麼的「不受歡迎」啊。

一言以蔽之,因土地兼并的嚴重,唐朝從均田制租佣調製轉換成以資產計法的兩稅法,不僅拓寬了徵稅的廣度,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由於依照財產多少即按照納稅人負稅能力大小徵稅,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兩稅法奠定了宋代以後兩稅法的基礎,是中國賦稅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五、「作死」的王安石變法

 唐德宗還只是讓富人多交稅,就激起了兵變,後世的王安石,可是要官僚集團交稅啊。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王安石的確是好樣的,他實行的募役法硬性要求,官僚也要交納役錢,實行方田均稅法,清查隱瞞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壞平均賦稅,更使官僚地主無法逃避賦稅,這導致了整個官僚地主集團的瘋狂反撲。

 所以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是不言而喻的。

兩千多年的封建王朝,都是建立在官僚地主集團的基礎上,皇帝是不可能自己革自己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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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明朝的一條鞭法

 如果說兩稅法是以土地計稅到以資產計稅的重要轉變的話,那麼一條鞭法,就是以實物交稅到以貨幣交稅的重要轉變,也是徵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是的,一條鞭法,就是大名鼎鼎的張居正改革的主要內容。

 中國以前徵稅基本都是徵實物,唐宋徵稅,只是偶有白銀,仍然是谷粟實物為徵稅主體。自明代一條鞭法實行以後,不僅差役全部改為銀差,而且田賦除蘇杭等少數地區仍徵實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餘也均已一律改徵折色,即折為色銀,與此同時,賦役征課也不再由里長、糧長辦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徵收,解繳入庫。

從此,不按實物征課, 省卻了輸送儲存之費;不由保甲人員代辦征解,免除了侵蝕分款之弊, 使徵收方法更臻完善。

中國以前都是賦役分開,賦以田畝納課,役以戶丁徵集,賦役之外還有名目繁多的額外加派,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全部簡併為一體。將賦歸於地,計畝徵收,把力役改為雇役,由政府僱人代役,不需要農民去親自服役了。由於賦役統一,各級官吏難以巧以名目。

因此,叢弊為之一清,使稅賦趨向穩定,農民得以稍安。

為了推行一條鞭法,張居正推行了規模浩大的全國土地清丈工作,清丈的結果增加了土地 2.8 億畝,讓不少地主隱瞞的土地都繳了稅。

史書贊曰:量盡山田與水田,只留滄海與青天。

 然而,一條鞭法只是續命,還是沒能拯救明朝。

 毛澤東曰:“正確的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

一條鞭法最後的失敗, 下面的執行能力就是最大因素。

 首先,一條鞭法本來就是化繁為簡,取消了官員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但是,明朝後期吏治腐敗,地方官員一條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賦稅,如「火耗」,擾民非常,而稅收又不交給中央,地方斂財導致中央實受其害。

 另外,因為官方兩稅收的是白銀,農民在交稅的時候得將穀物等產出折算成銀子, 所以要在繳納兩稅的時候集中向商人兌換,而商人藉此將銀價抬高,這是明清延的一大弊政,又被稱為「殘民一條鞭。」

 最重要的還是東林黨人對國家徵稅的百般阻擾,明時,江南富甲天下,賦稅佔比過半,為國家的財政生命線,國家西北剿李自成,東北討女真族,全賴江南賦稅。

然而,自從江南地區的大地主大商人集團利益代言人,東林黨上台後,明朝對江南的徵稅就呵呵噠了,明朝無法,只能對其他地區課以重稅,這又更加激化了民變。

 於是,崇禎在李自成攻入京城大廈將傾之際,聽到了這樣一句話:

「忠賢若在, 時事必不至此。」

史料記載,崇禎收魏忠賢屍骸,秘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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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清朝的攤丁入畝和火耗歸公

 清朝的攤丁入畝是明朝一條鞭法的進一步發展,火耗歸公又是對一條鞭法的重要修正,所以學術界有人開玩笑說過,如果張居正復活在明朝末年,他會再來一次改革,改革會是攤丁入畝和火耗歸公。

 這樣一看,雍正和張居正,也是惺惺相惜了。

 漢承秦制,清承明制,清政府收稅方式像明朝那樣,按人頭收人頭稅,雍正改革廢除了人頭稅,攤丁入畝就是一改按人頭收的方式,改為按地收稅,有多少地就交多少稅,貧民地少交的就少,富人地多交的就多,極大的增加了國庫收入,也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貧民負擔。

 經濟上的減輕還是其次,由於徵稅的對象是土地,從而使得政府放鬆了對百姓戶籍的控制力度,促進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也讓農民和手工業者可以自由遷徙, 出賣勞動力。

 沒有人頭稅的廢除,即使是馬鈴薯玉米傳入中國,老百姓也是生的起養不起,因為生的越多繳稅越多,正是因為廢除了人頭稅和馬鈴薯玉米的傳入,雍正時期,清朝開始了人口大爆發。

 還有清朝的闖關東和走西口等人口大遷徙,都要拜其所賜,沒有人頭稅的廢除, 那些闖關東走西口的人可都得成流民了。

 廢除人頭稅的攤丁入畝,不僅是中國稅收歷史上的重要大事,更深刻影響到了後世中國的人口數量和地緣情況,歷史意義的確十分之重大。

 還有火耗歸公,清朝一條鞭法的施行滋生了火耗這個影響久遠的問題,因稅法規定納銀,而銀兩熔鑄過程就產生了所謂「火耗」。熔鑄碎銀的實際火耗為平均每兩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實際徵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兩達二至三錢, 有時甚至更多。火耗成為地方聚斂的一個巧妙的手段,也成為納稅人沉重的負擔。

 雍正大力推行的火耗歸公,不僅廢除了地方斂財的手段,減輕人民負擔,而且大大增加了國庫收入。

在攤丁入畝引來的經濟繁榮和火耗歸公的收入增加雙重利好下,雍正初年到末年,國庫財政增長了近 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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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感覺自己萌萌噠

 感覺清朝地方財政的火耗歸公,類似未來地方賣地錢上交中央的感覺。。。。

然而,就像所秦暉提出的黃宗羲定律所說那樣:

「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於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性,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

明清思想家黃宗羲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

 攤丁入畝雖然解放了社會生產力,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但後期弊端也漸漸呈現。同樣還是吏治問題,在沒有火耗這一斂財手段後,地方官員將各種苛捐雜稅併入併入田賦,造成了更深的階級矛盾,後期不僅沒使人民減輕負擔,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

 吏治,吏治,還是 TM 的吏治。

 

八、文章小結

 通過從夏商到明清的稅收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幾個結論:

一、土地兼并是封建時代難以根治的頑疾,動搖國本,危害極大。

 ——貧富分化是難以根治的頑疾,動搖國本,危害極大。

二、吏治,吏治,還是 TM 的吏治。

——反腐永遠在路上。

 三、地主官僚集團等既得利益集團,一直與國家意志背道而馳,總有辦法偷稅漏稅。

 —公平!公平!還是 TM 的公平!

 四、唐朝軍隊兵變口號:「不稅汝間架!」

 ——「起來!不願交房產稅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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