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探討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

理性探討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
2月27日,司法部在政府官方網站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
理性探討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
該《條例》在同步到微博之後,迅速湧入了大量的網友進行留言。
但如果你現在去看,就會發現這條微博已經關閉了評論。
理性探討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
一條用於徵求意見的微博,最終選擇了關掉評論,原因是什麼我就不多說了。
我想強調的是,無論你是支持一項政策,還是反對,你應該先去了解它。
在做過功課之後再去表達自己的意見,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所以,這篇文章會圍繞《條例》本身進行探討。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片質疑聲中,有一些「清醒」的人認為,給予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的法規早就已經實施15年了,沒必要大驚小怪。
確實,早在2004年的時候,外交部和公安部就聯合發佈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所以本文的第一部分就先來分析,老《辦法》(《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和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之間的差異。
 
理性探討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
01
1.涉及的內容不同
老《辦法》是一部「審批管理」辦法,一共29條內容,全部圍繞的是怎麼審批永久居留資格,而不涉及到(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的權利和待遇。
而新《條例》一共有53條,內容涵蓋總則、申請條件、審批管理、服務待遇、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六個部分。
也就是說,新《條例》一旦通過,那些(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將獲得一系列的權利和待遇。
這其中就涉及到社保、公積金、義務教育、購房資格、外匯兌換等等,這些權利和待遇不僅涉及到社會資源的佔用,還可能會對國家金融安全(外匯兌換)產生影響。
這是新《條例》和老《辦法》之間的一個根本性差異。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應該要慎重考慮《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
2.有效期不同
老《辦法》名義上是《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但根據其第二十一條規定: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有效期為五年或者十年。」
也就是說,老《辦法》中所謂的永久居留,本質上更像是「長期居留」,而新《條例》則去除了有效期。
那意味着這次真的是永久居留了,這張「綠卡」你一旦放出來,想再收回來,太難。
這是為什麼我們應該要慎重考慮《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原因之二。
3.所處的國際大環境不同了
這次爭議比較大的「結婚移民」和直系親屬「投靠移民」的條款,老《辦法》其實也有(第六條),但過去我們國家在實際執行的時候,是卡得非常嚴格的。
嚴到什麼程度?
2004年至2013年這十年時間裏,一共只有7356名外國人獲得了中國綠卡,平均每年發放700多個名額。
然而從2016年開始,綠卡的名額開始大幅增加。
2016年,公安部批准了1576名外國人的永久居留資格,較上一年度增長163%。
2018年,國家移民管理局正式組建,掛牌後僅2個月時間,就批准了1881張綠卡。
後續的數據我暫時還沒有查到,但一個很明顯的趨勢是,中國對外發放綠卡的速度正在不斷加快。
相比於2004年,我們所處的國際大環境不同了,外國人正在加速進入中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政策出現漏洞,對我們的影響會比十幾年前要大得多。
這是為什麼我們應該要慎重考慮《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原因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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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接下來說說我對新《條例》具體條款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最疑惑的地方在於,「模糊處理」的地方是不是太多了?
比如《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決定: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
(二)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
(三)可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四)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
(五)不能保障在中國境內生活所需費用;
(六)不適宜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這裡專門提到了申請材料的問題,此外,《條例》二十一條還規定,如果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怎樣怎樣。
但問題是,我反覆看了幾遍《條例》,都沒有看到申請材料到底需要哪些東西。
申請材料不明確,「材料不齊全」又從何談起?
相比之下,老《辦法》第九條是這麼規定的:
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12345,非常明確具體。
新《條例》的「模糊處理」還體現在永久居民身份的審批條件上。
《條例》的第十條到第十九條,全部是關於申請條件的條款(包括精英移民、高級白領移民、投資移民、結婚移民等),但第十九條是這麼規定的:
「外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什麼叫「其他正當理由」?
這樣的定義實在是太模糊了。
作為一項影響到國家和國民重大利益的法規,留下那麼大的自由操作空間,這是否合適?
會不會出現權力被濫用的情況?
會不會成為權錢交易的通道?
這一點,我認為應該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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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其次,《條例》賦予了(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以各種權利和待遇,但這些權利和待遇會不會引發兩方面問題:
1.會不會形成法律層面的「超國民待遇」?
「超國民待遇」是一個群眾很敏感的話題。
比如之前有日本人在武漢丟了單車,然後當地派出所調動了大量的公安資源去幫人家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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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同樣是在地鐵吃東西,為什麼警察執法的時候給本國國民開了罰單,而外國人卻沒事。
更不用說之前某大學因為「學伴事件」而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外國人在中國享受「超國民待遇」,已經是一個積弊已久的問題了。
在過去,這些都是操作層面導致的問題。
而新《條例》因為規定不明確,會不會帶來法律層面上的「超國民待遇」?
根據《條例》第四十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中國的大城市,有嚴格的限購政策。
《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究竟該怎麼理解?
這些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是否和中國國民一樣,要遵守當地的限購政策?
說實話,並不明確。
再比如《條例》第四十二條:
「適齡永久居留外國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國接受義務教育,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關鍵是學區和學籍怎麼處理?
他們高考在哪裡考?
要知道有很多在北京打拚的中國人,因為沒有北京戶口,他們的孩子上學會遇到很多問題,高考也不得不回到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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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些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呢?
至少從《條例》來看,是不明確的。
根據第四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本地區內永久居留外國人在參加社會保險、購買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條例》把權限放到了地方,具體怎麼操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那麼地方在實際操作的時候,會不會在購房和教育等方面,讓外國人獲得超國民待遇?
這背後就存在疑問了。
希望不會有。
這事關社會公平。
2.會不會存在變相的雙重國籍和外匯流失風險?
中國是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措施的,中國公民每年的購匯和結匯額度都是五萬美元。
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中國的外匯流失。
但哪怕是在這樣的限制下,依然發生過富豪通過商業項目把資產大規模轉移到國外的情況。
而根據新《條例》第三十九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對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並按照規定在稅務部門開具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或者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可以按照規定兌換外匯匯往境外。」
這裡又用了「按照規定」這樣模糊的說法。
永久居留外國人究竟受不受到中國的外匯管制?
如果不限制,那怎麼避免國家外匯流失的風險?
公眾一個很大的擔心是,會不會有一些明星、富豪和貪官,讓他們的子女或者他們自己加入了外國國籍,然後回過頭來又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形成變相的「雙重國籍」,然後再把資產大規模轉移到海外。
這既不公平,也會危急到國家的金融安全。
所以我們應該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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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接下來來說說我對外來移民門檻的看法(這個前天通過文字的方式大致說了我的想法,這裡再細化一下)
拋開新《條例》第十九條的模糊表述(「其他正當理由」下的移民),從第十一條到第十八條來看,外國人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途徑主要有:
1.精英移民
 
包括能為帶來突出貢獻的,在各領域有傑出成就的,特定行業的緊缺人才、投資移民(這裡我把投資移民也列入到精英移民範疇內了)等等。
精英本來就稀的,總量有限,還能幫助我們發展建設,所以引入精英我是支持的。
一個很好的正面案例就是,2018年上海為包括諾獎得主維特里希·庫爾特·赫爾曼在內的6名海外精英頒發了永久居留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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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世界級大牛,能把它們請到中國來,我是舉雙手贊成的。
當年美國就趁着兩次世界大戰,從歐洲挖來了愛因斯坦、馮·諾依曼等頂級科學家,這讓美國的科技水平獲得了飛速的發展。
但精英的認定,一方面是要有嚴格的標準,另一方面是要把漏洞堵上。
其中有一類人才讓我比較在意:
「在中國境內從事公益活動,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公益活動當然是值得肯定的,但這個領域往往又容易「注水」。
比如明星,本身就自帶影響力,如果他們在加入外國國籍後,回來找一些媒體拍點照片,做做宣傳,把輿論搞起來了,算不算突出貢獻?
而且考慮到中國現階段的公益事業管理還不夠規範,我個人的建議是,現行版本先刪去這一條,等到這個行業比較成熟和規範之後,再去做修訂。
另外,根據第十三條第(三)款:
「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以及國內知名企業引進並推薦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我查了下,截至2018年,光是北京就有超過2萬家高新技術企業,再加上創新型企業和國內知名企業,這個範圍其實非常寬了。
我個人還是建議再做一些細化,細化到和中國產業升級相關的行業(比如人工智能、5G、半導體等等,或者按照中國製造2025計劃中的那些行業去找)
總體來說,我對精英移民是持支持態度的,哪怕有什麼的意見和建議,也僅僅是細節部分。
2.高級白領移民
 
指的是在中國工作一定年限,並且在學歷或收入上達到一定水平。
依據是《條例》第十五條:
外國人依法在中國境內工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納稅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
(二)在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連續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倍;
(三)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四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二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
(四)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八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四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
中國其實不缺高級白領,來了反而和我們競爭有限的高端產業崗位,個人覺得開這個口子的必要性不大。
尤其是對博士生,不區分學校和專業的話是會有漏洞的。
比如ISIS的前頭目巴格達迪,就是伊拉克某大學的神學博士。
當然,如果把第(一)款的「或」改成「且」,即那些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博士生,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他們都是潛在的社會精英。
我看到有讀者給我留言表示反對,他們的依據是蘇聯解體後,美國曾從蘇聯挖了上萬名工程師,幫助了美國的發展,所以他們認為中國也應該從全世界招募高級白領。
但這一觀點顯然沒考慮中美兩國的國情差異。
美國是一個精英支撐起來的國家,他們的精英非常優秀,但是在高級白領,尤其是工程師梯隊上,存在很大的人才缺口。
這和美國的教育模式、教育理念有關。
美國走的是精英教育模式,他們公辦學校的教育質量遠遠低於私立學校,而私立學校學費又非常高昂,絕大多數名額都由精英子弟們的包攬(另外少部分名額會留給從普通家庭中挑選出的那些天賦異稟的孩子)
所以美國的精英子弟們,他們接受的教育是非常優質的,他們自己也非常努力。
而美國普通老百姓家的孩子,不僅就讀的公辦學校教育質量差,整個社會還鼓勵「快樂教育」(某種程度上也成為了導致社會分層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就導致了美國的精英質量很高,但缺乏中間梯隊。
而中國走的是平民教育路線。
中國最優質的的教育資源,依然大量集中在公辦學校,中國的傳統文化也鼓勵學生們要努力讀書。
中國的這種模式,在頂級精英的培養上,可能比不上美國,但非常有利於抓好「中間段」的水平,尤其是為國家培養了大量的工程師。
中國這些年在高端製造業和互聯網產業方面的快速發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得益於中國的「工程師紅利」。
所以,中國真的不缺高級白領。
中國缺的是足夠的高端產業,去吸納那些高級白領。
所以我個人對高級白領移民,是持反對態度的。
3.結婚移民
 
這個最讓我難以接受。
根據《條例》第十七條:
外國人有家庭團聚需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配偶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父母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父母;
(三)年滿六十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直系親屬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直系親屬,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如果結個婚就能移民,那就等於0門檻移民,怎麼保證移民素質?
要知道,為了買房,很多人都做得出假離婚這樣的事。
怎麼從制度上去防範假結婚來拿「綠卡」的行為?
理論上,一個中國人,每5年就有可能給外國人提供一個拿綠卡的機會,甚至可以發展出相應的產業。
這些從《條例》上無法防範,只能靠執行階段去把關。
但如果執行層面再失守,那將給中國的人口問題、宗教問題和種族問題帶來長期的影響。
如果是考慮到要為精英移民的家屬提供合法身份,那可以在和精英移民的相應條款中做補充,而不是單獨列一個結婚移民的條款出來。
也有人說,很多歐美國家也是這麼做的啊(結婚移民)
確實,歐美一些國家有相應的政策。
但哪怕是抄作業,也不能不動腦子照抄吧?
現在英國、法國、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在反思移民問題了。
比如法國,因為勞動力緊缺而從非洲的原殖民地引入了大量的外來人口。
最初,這些外來人口(主要是黑人和阿拉伯人)是無法獲得身份的,因為法國在國籍問題上原本採用的是「血緣法」,必須父母是法國人,孩子才能獲得國籍。
但這些外來人口的孩子長大了,並且數量越來越多了之後,他們就會開始向政府索要權利。
於是法國把「血緣法」改成了「地緣法」,給予那些在法國出生的外來人口以法國國籍。
隨着新法國人的數量越來越多,因「身份認同」而導致的文化衝突、宗教衝突也越來越嚴重(世俗原則和宗教信仰難以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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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研究員鄭若麟在其《又見歐洲》系列節目中有過專門的分析。
在鄭若麟看來,現在法國的「身份認同」問題已經變成了一個無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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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它已經涉及到了文明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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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英國的脫歐,有一個很重要的推動因素也是為了反對移民。
在1960年前,全英國只有5萬穆斯林,而現在,僅僅是倫敦,穆斯林人口就達到了100萬左右(倫敦總人口800萬)
關鍵是外來人口的生育率遠比英國本土的白人要高。
一個很典型的現象是,每年倫敦的新生男嬰中,穆罕默德這個名字的是數量是最多的(大多數穆斯林家庭都會把第一個兒子命名為穆罕默德)
在英國發起脫歐公投前,卡梅倫曾承諾,會將移民規模控制在每年10萬,然而實際移民規模卻達到了30萬左右,這是推動卡梅倫發動脫歐公投的一個重要原因(留在歐盟,就要遵守歐盟的「人口流動自由」,所以卡梅倫也很難辦,他本來以為,搞個公投,然後公投留歐派勝出,這樣反對者也沒話好說了,可以甩鍋給民意,結果卻翻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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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也面臨類似的煩惱。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估算,1960年時,美國白人的比例還高達85%,但自從1965年美國放鬆移民政策後(1965年美國通過了《移民與國籍法》,取代了原先的國別配額系統),白人比例不斷下降,且老齡化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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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到2050年,美國的白人比例將會下降低到47%——不到總人口的一半。
這引發美國保守派人士的擔心。
美國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在其生前出版的最後一本書中甚至明確提出警告:
當美國社會的族群-宗教多樣性大幅提高以後,美國的傳統精神(盎格魯—新教文化)將會不斷弱化,並最終導致美國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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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頓是典型的保守派政治學家,其觀點帶有很強現實主義色彩,和白左群體意見相左,而特朗普戰勝希拉里當選總統,可以被視作是美國本土的保守派對白左的一次勝利)
從英國、法國、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面臨的困境可以看出,移民問題是一個溫水煮青蛙式的危機。
剛開始並不明顯,但隨着時間的推進,就有可能會給國家帶來非常大的麻煩。
中國作為後發國家,有現成的作業可以借鑒。
抄作業的時候一定要帶上腦子,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而不是一股腦兒照抄。
正是因為看到了西方國家的前車之鑒,所以現階段我只贊同對精英和潛在的精英開放移民政策。
千萬不要重蹈覆轍。
05
對於放寬結婚移民,網上有一派支持的論調是,這可以用來解決農村的光棍問題。
在我看來,這完全是本末倒置。
首先,從數量來看,就非常不現實。
中國農村至少有3000萬光棍(這裡的光棍單指討不到老婆的那些男性),難道為了解決光棍問題我們要引入3000千萬外國人,而且還必須是女性?
就算引入了3000萬外國女性,她們憑什麼要嫁給農村光棍?
如果是衝著綠卡就願意嫁給中國農村光棍的,你覺得來的會是什麼樣的一群人?
只會是落後國家的底層女性。
這麼多外來的底層人口湧入中國,一起帶過來的還有他們的文化和宗教習俗,這些文化和宗教習俗,又會對他們的下一代產生影響,其最終帶來的文化、宗教衝突問題,將會遠遠大於光棍本身帶來的社會問題。
這怎麼看都不是理智的選擇,更不可能是政府放開綠卡的本意(在我看來,高層放開中國綠卡,是為出於一帶一路和中國在海外的擴張考慮,是國家大戰略層面的一環)
此外,光棍本來就是社會發展中必然會出現的群體。
人類的自然生育性別比例,大約在105:100左右附近浮動,其中聯合國給出的標準是,只要在103-107之間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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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男的天生比女的多?
一種比較有解釋力的說法是,在原始社會,男性參與冒險活動更多(如打獵),意外死亡率就比女性要高,所以在進化的過程中,男嬰的出生比例更高其實是一種自然的「補償機制」。
所以,從生物學層面來講,如果按照1:1婚配,光棍也是必然會出現的。
此外,隨着社會的不斷發展,女性的生存不再依賴於男性,所以結婚不再是女性的一種必然選擇。
那麼,即便男女出生比例是嚴格的1:1,只要有女性不願意將就,依然會出現光棍群體。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生物學層面,還是社會發展層面,光棍都是必然會出現的一個群體。
我們該做的是推動男女平等觀念,避免出現不正常的性別比例,並且儘可能營造公平的社會競爭環境,去面對光棍問題。
而不是反過來,為了解決光棍問題,就從國外引入大量的底層女性。
這是本末倒置,而且還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
 
再重複一遍,千萬不要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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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最後再補充一些想法。
關於這份《條例》出台的時機是否合適。
現階段,我們國家還在實行計劃生育。
在這一背景下,擴大外來人口的引入(發放綠卡),在時機上是否合適,我覺得是值得商榷的。
畢竟,外國人永久居留問題,是一個關於國家人口、種族的重大問題。
我覺得應該和我們的人口政策,進行同步調整。
還有一個問題是,這些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是否要遵守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他們在中國出生的孩子怎麼辦?
現階段,我們的國籍法沒有變動,他們肯定無法獲得中國國籍。
但如果這個群體的數量多了之後,會不會像法國那樣,向政府索要更多的權利,比如國籍。
有前車之鑒在,這些都是我們要提前考慮的問題。
如果因為國家戰略需要,現階段確實要放開外來人口永久居留,那我的建議是,也請同步放開計劃生育。
我們願不願意生不生是一回事,有沒有權利生是另一回事。
看看西方面臨的困境——放開生,白人都不願意生。
我們應該吸取教訓:讓那些願意生育的中華兒女,去生兒育女。
去及時去調整人口結構,避免我們的主體民族陷入老齡化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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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外國人永久居留問題會影響到我們的子孫後代,影響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這裡我建議採用立法的形式,去專門制定一部法律,而不是由司法部頒佈一份條例。
這裡要解釋下法律和條例的區別。
條例屬於法規中的一種,它是從屬於法律的規範性文件。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效力要弱於法律。
法律要通過人大審議才能頒佈,而條例不需要通過人大,所以法律的頒佈在程序上會更加嚴格。
如上文所說,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還不太成熟,存在較多的模糊表述,也可能會存在外匯轉移的漏洞。
如果按照現在這個版本,這些模糊的地方以及可能存在的漏洞能不能補上,完全要看怎麼執行了。
但作為一項影響國計民生的重大議題,我認為不能如此草率。
這裡我強烈建議,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去專門制定一部有關外國人永久居留的法律。
我相信經過人大討論之後,頒佈的法律一定會比現在更加完善,更加成熟。
這也是對國家,對國民,對中華民族的長遠未來,更加負責任的一種態度。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作為一名愛國公民,以上是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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