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反殺案最關鍵的著力點

崑山反殺案最關鍵的著力點

最近崑山反殺案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很多人私信請我談談看法。這是一個很有意思也是很有意義的案件,講講我的看法。

昨天在微博上有個大V發出一個調查,對於電動哥最後的處理結果請網友投票,有3個選項,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我投了正當防衛這個選項——這是我最希望看到的結果,這個結果有非常重大的意義。雖然我知道這個結果出現的概率不大,但也不是沒有希望。

首先講我的一個預判:電動哥沒事,不會坐牢。但是——重要的就是這個但是——電動哥怎樣從警局走出來,準確的說,是以什麼理由走出來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點。

我判斷電動哥從警局走出來有三種可能:

其一,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其二,防衛過當,免於刑事處理;

其三,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X年,緩期執行;

我自己最希望是1,但是大概率會是2、3;但是在某種情況下有可能爭取到1。如果真能爭取到1,這個案件已經遠遠超越了本身的價值,對於推動社會進步有重大的意義。

幫大家梳理一下這裡面的脈絡。

首先崑山警方的警情通報出來後,被網友一邊倒的痛罵,這個鍋警方就背得太冤枉了。

給大家講一個常識。

象這種社會影響力很大的案件,警情通報一定是遣詞造句非常考究的。案情敘述一定要客觀中立並且不預設任何立場與傾向性——這種案子豈是警方可以在前期隨便定性的?定性是最後法院的判決,是公檢法系統反覆推敲醞釀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其實這個案件給當地公檢法系統出了一個很大的難題。

中國法制治理有一個潛規則: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響,小案看法律。崑山反殺案目前至少已經達到「中案」的影響力;運氣好的話可能達到「大案」的程度。所以,崑山案的處理結果絕對不是怎樣理解法律相關條文那麼簡單。

現在輿論爭論的焦點——這個事件的電動哥是不是「正當防衛」?

現行法律對「正當防衛」的界定非常嚴苛,這種嚴苛不僅是立法層面,更體現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做過統計,近年來法院判「正當防衛」的案件比例只有不到1%。進而就有很多人吐槽——中國法律只保護「壞人」,不保護「好人」。

法律國情

在中國現行的體制下,公檢法系統相互配合的時候居多,而相互制約的因素較弱,這是國情。

另外容易被大眾忽略的是,相當一部分毫無爭議的「正當防衛」的案件根本就到不了法院,公安局或者檢察院就直接處理了。

真正送到法院起訴的層面時,一定就是檢查機關與警方都認為不是「正當防衛」。法院要推翻前面偵查起訴環節的結論,堅持要以「正當防衛」判決就要面臨非常大的政治壓力——這個壓力之大,是一般人無法想像的。

簡單的給一個結論:國家現行對公檢法考核制度下,檢察院承擔不起提起公訴後被法院以「正當防衛」為理由改判無罪的後果。

舉一個例子,假如一個傷害案當事人被公安機關關了半年,最後檢察院以「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罪」對當事人提起公訴,最後卻被法院改判為「正當防衛」而無罪釋放。那麼就會產生一系列問題。

當事人被關押期間要不要給國家賠償?這個錢那個單位出?出了後要不要追責?追責處不處理經辦人?處理經辦人後要不要處理主管領導?還有,受害人家屬會不會鬧事、上訪?這還不算,一個檢察院出了這麼大的紕漏年終考核就沒法看了,全院一年的工作基本上是白乾了,什麼升職、獎金統統取消,整個單位所有的人都跟著倒霉。

所以,一般案件,如果是無可爭議的「正當防衛」,公安局或者檢察院就直接處理了;如果有爭議並且有一定影響力的案例,公檢法系統一般會事先協調通氣,確保不出現紕漏。

崑山案

但是,崑山反殺案有點特殊,這個案件太熱了,當地公檢法系統面臨很大的輿論壓力——這種案件已經不是普通的法律層面的案件,而是一個公共事件的處理,這種事情根據影響力不同處理的模式也不同。

如果是「中案看影響」,處理決定權基本在崑山市這個層面,但是輿論的壓力也會對處理結果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當地公檢法處理肯定會慎之又慎,不辦則已,要辦就會把它辦成鐵案。稍有瑕疵,全國無數法學專家+公眾輿論就會形成鋪天蓋地的壓力(這個案件全國人民基本都看過完整的視頻,警方與民眾的信息基本是對稱的),甚至兩會也會有人向政協人大提案,真要出個紕漏,沒有那個領導能承擔這個責任。

所以,公檢法系統內部會開會分析討論,甚至會請一些法學專家提建議;形成一個初步結論後會向主管公檢法的領導彙報;該領導又會向當地主要領導彙報(這麼大的影響力,不向當地主要領導彙報是肯定不行的)。當然,主要領導一般都會這樣表態——

「請XX同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

這樣的表態當然沒有任何問題,不過具體落地當地公檢法系統就比較頭痛:

如果順應輿論的壓力認定正當防衛還是有瑕疵的,電動哥搶下刀後有一個對紋身男追砍致死的情節,呃,當場捅死紋身男屁事沒有,這個一「追」法律定性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有的法律規定屬於防衛過當——雖然理論上可以引用一個「無限防衛權」的條款——「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個條款絕對不是可以隨便使用的,我甚至認為,這個條款的政治意義遠遠大於法律意義。這裡先按下不表。

如果判決防衛過當——這更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也是當地政法部門風險最小的判定。當然,在目前的輿論壓力下具體操作可以靈活一些——引用法律相關條款,給個緩刑或者乾脆免於刑事處理——這樣輿論也交代得過去。

至於故意傷害罪,基本不大可能,沒有那個地方領導敢於拍板做出這樣的決定——百分百會被輿論噴死,甚至後續也有很大被翻案的風險。

所以,電動哥坐牢的風險是很小的——這不是本案的重點——重點是,我非常希望這個案件成為一個推動社會進步的標誌性事件,希望當局將此案做成一個樣板典型,將紋身哥定義為涉黑組織成員,而引用無限防衛權,將本案判定為正當防衛——這將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意義在哪裡?

先講一下中國為什麼認定「正當防衛」會這麼難。

原因很簡單,執政者擔心「正當防衛權」濫用導致民間「以暴制暴」泛濫,產生尖銳的社會矛盾,進而影響社會穩定。所以,法律對一般的正當防衛有相當嚴格的規定,雖然理論上有一個「無限防衛權」,但是,這個「無限防衛權」適用情況與範圍同樣有嚴格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使用的。

中國有十幾億人口,特別是在城市底層與農村,法盲多文盲多,街坊鄰里矛盾多,公共場合的糾紛也多,如果一方受到侵害就可以行使「正當防衛」甚至「無限防衛」,就有可能導致基層的失控。

比如,張三與李四的父母產生了糾紛,雙方互相謾罵,張三一激動就推搡了李四父母幾下,然後李四就一鋤頭將張三打成殘廢——事後引用「無限防衛權」被無罪釋放,那麼張三的家屬會輕易干休?

所以,政法系統對引用「無限防衛權」會非常慎重,我甚至認為,象崑山案這樣全民關注的公共案件,是否引用「無限防衛權」對電動哥行為判定為正當防衛已經不是地方官員可以決定的了。

所以,如果崑山案只是「中案看影響」,當地政法部門多半會判定電動哥防衛過當,給一個緩刑或者免於刑事處理——那麼這個案件的社會意義就非常有限。

如果崑山案能上升到「大案看政治」,高層以此案判決為樣板,給民眾明白的宣告——守法公民對特定的人群——涉黑組織成員侵害公民時擁有「無限自衛權」。那不僅是社會與法制的進步,而且有非凡的意義。

民眾如果對涉黑組織人員(涉黑組織成員標準由官方界定)擁有「無限自衛權」,首先不會因為「無限自衛權」下放而擴大化導致民間「以暴制暴」泛濫,其次可以極大的震懾涉黑組織(包括一些流氓無賴),對於社會治安,對於建立守法公民的安全感,對於震懾與預防惡性犯罪都有積極的意義。

這才是崑山案最關鍵的著力點。

當然真要邁出這一步,需要高層以相當的政治勇氣承擔一定的政治風險。

期待崑山案出現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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