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最关键的着力点

昆山反杀案最关键的着力点

最近昆山反杀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很多人私信请我谈谈看法。这是一个很有意思也是很有意义的案件,讲讲我的看法。

昨天在微博上有个大V发出一个调查,对于电动哥最后的处理结果请网友投票,有3个选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我投了正当防卫这个选项——这是我最希望看到的结果,这个结果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虽然我知道这个结果出现的概率不大,但也不是没有希望。

首先讲我的一个预判:电动哥没事,不会坐牢。但是——重要的就是这个但是——电动哥怎样从警局走出来,准确的说,是以什么理由走出来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

我判断电动哥从警局走出来有三种可能:

其一,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其二,防卫过当,免于刑事处理;

其三,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期执行;

我自己最希望是1,但是大概率会是2、3;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有可能争取到1。如果真能争取到1,这个案件已经远远超越了本身的价值,对于推动社会进步有重大的意义。

帮大家梳理一下这里面的脉络。

首先昆山警方的警情通报出来后,被网友一边倒的痛骂,这个锅警方就背得太冤枉了。

给大家讲一个常识。

象这种社会影响力很大的案件,警情通报一定是遣词造句非常考究的。案情叙述一定要客观中立并且不预设任何立场与倾向性——这种案子岂是警方可以在前期随便定性的?定性是最后法院的判决,是公检法系统反复推敲酝酿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实这个案件给当地公检法系统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

中国法制治理有一个潜规则: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法律。昆山反杀案目前至少已经达到“中案”的影响力;运气好的话可能达到“大案”的程度。所以,昆山案的处理结果绝对不是怎样理解法律相关条文那么简单。

现在舆论争论的焦点——这个事件的电动哥是不是“正当防卫”?

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界定非常严苛,这种严苛不仅是立法层面,更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做过统计,近年来法院判“正当防卫”的案件比例只有不到1%。进而就有很多人吐槽——中国法律只保护“坏人”,不保护“好人”。

法律国情

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公检法系统相互配合的时候居多,而相互制约的因素较弱,这是国情。

另外容易被大众忽略的是,相当一部分毫无争议的“正当防卫”的案件根本就到不了法院,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就直接处理了。

真正送到法院起诉的层面时,一定就是检查机关与警方都认为不是“正当防卫”。法院要推翻前面侦查起诉环节的结论,坚持要以“正当防卫”判决就要面临非常大的政治压力——这个压力之大,是一般人无法想象的。

简单的给一个结论:国家现行对公检法考核制度下,检察院承担不起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理由改判无罪的后果。

举一个例子,假如一个伤害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关了半年,最后检察院以“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最后却被法院改判为“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那么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当事人被关押期间要不要给国家赔偿?这个钱那个单位出?出了后要不要追责?追责处不处理经办人?处理经办人后要不要处理主管领导?还有,受害人家属会不会闹事、上访?这还不算,一个检察院出了这么大的纰漏年终考核就没法看了,全院一年的工作基本上是白干了,什么升职、奖金统统取消,整个单位所有的人都跟着倒霉。

所以,一般案件,如果是无可争议的“正当防卫”,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就直接处理了;如果有争议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例,公检法系统一般会事先协调通气,确保不出现纰漏。

昆山案

但是,昆山反杀案有点特殊,这个案件太热了,当地公检法系统面临很大的舆论压力——这种案件已经不是普通的法律层面的案件,而是一个公共事件的处理,这种事情根据影响力不同处理的模式也不同。

如果是“中案看影响”,处理决定权基本在昆山市这个层面,但是舆论的压力也会对处理结果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当地公检法处理肯定会慎之又慎,不办则已,要办就会把它办成铁案。稍有瑕疵,全国无数法学专家+公众舆论就会形成铺天盖地的压力(这个案件全国人民基本都看过完整的视频,警方与民众的信息基本是对称的),甚至两会也会有人向政协人大提案,真要出个纰漏,没有那个领导能承担这个责任。

所以,公检法系统内部会开会分析讨论,甚至会请一些法学专家提建议;形成一个初步结论后会向主管公检法的领导汇报;该领导又会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这么大的影响力,不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是肯定不行的)。当然,主要领导一般都会这样表态——

“请XX同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

这样的表态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不过具体落地当地公检法系统就比较头痛:

如果顺应舆论的压力认定正当防卫还是有瑕疵的,电动哥抢下刀后有一个对纹身男追砍致死的情节,呃,当场捅死纹身男屁事没有,这个一“追”法律定性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的法律规定属于防卫过当——虽然理论上可以引用一个“无限防卫权”的条款——“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个条款绝对不是可以随便使用的,我甚至认为,这个条款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法律意义。这里先按下不表。

如果判决防卫过当——这更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也是当地政法部门风险最小的判定。当然,在目前的舆论压力下具体操作可以灵活一些——引用法律相关条款,给个缓刑或者干脆免于刑事处理——这样舆论也交代得过去。

至于故意伤害罪,基本不大可能,没有那个地方领导敢于拍板做出这样的决定——百分百会被舆论喷死,甚至后续也有很大被翻案的风险。

所以,电动哥坐牢的风险是很小的——这不是本案的重点——重点是,我非常希望这个案件成为一个推动社会进步的标志性事件,希望当局将此案做成一个样板典型,将纹身哥定义为涉黑组织成员,而引用无限防卫权,将本案判定为正当防卫——这将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意义在哪里?

先讲一下中国为什么认定“正当防卫”会这么难。

原因很简单,执政者担心“正当防卫权”滥用导致民间“以暴制暴”泛滥,产生尖锐的社会矛盾,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法律对一般的正当防卫有相当严格的规定,虽然理论上有一个“无限防卫权”,但是,这个“无限防卫权”适用情况与范围同样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使用的。

中国有十几亿人口,特别是在城市底层与农村,法盲多文盲多,街坊邻里矛盾多,公共场合的纠纷也多,如果一方受到侵害就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就有可能导致基层的失控。

比如,张三与李四的父母产生了纠纷,双方互相谩骂,张三一激动就推搡了李四父母几下,然后李四就一锄头将张三打成残废——事后引用“无限防卫权”被无罪释放,那么张三的家属会轻易干休?

所以,政法系统对引用“无限防卫权”会非常慎重,我甚至认为,象昆山案这样全民关注的公共案件,是否引用“无限防卫权”对电动哥行为判定为正当防卫已经不是地方官员可以决定的了。

所以,如果昆山案只是“中案看影响”,当地政法部门多半会判定电动哥防卫过当,给一个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理——那么这个案件的社会意义就非常有限。

如果昆山案能上升到“大案看政治”,高层以此案判决为样板,给民众明白的宣告——守法公民对特定的人群——涉黑组织成员侵害公民时拥有“无限自卫权”。那不仅是社会与法制的进步,而且有非凡的意义。

民众如果对涉黑组织人员(涉黑组织成员标准由官方界定)拥有“无限自卫权”,首先不会因为“无限自卫权”下放而扩大化导致民间“以暴制暴”泛滥,其次可以极大的震慑涉黑组织(包括一些流氓无赖),对于社会治安,对于建立守法公民的安全感,对于震慑与预防恶性犯罪都有积极的意义。

这才是昆山案最关键的着力点。

当然真要迈出这一步,需要高层以相当的政治勇气承担一定的政治风险。

期待昆山案出现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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