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反腐為何成一道難題?

最近和一些房企老闆溝通了些許反腐的事,臨時想聊一聊這個。

還是不上升到上層建築,只談房企內部。畢竟,在甲方地主面前,房企也只是乙方。

很大一部分房企的審計監察部門只是擺設,每年的工作只是走走形式。

房企內部反腐,大多是低調處理,大多數結果是,當事人退錢、退贓,然後或安然無恙、或隱退。即使執法部門介入,公司也很少聲張。

2019年初,普華永道發佈《2018中國企業反舞弊聯盟現狀調查》中陳述,貪腐發生後,企業挽回總額僅為直接經濟損失的18%,無法精確統計的損失還包括企業風氣受損、商譽損失及後續運營中斷等,因此實際損失比賬面數字要大得多。

一直以來,在資金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的房地產行業反腐,都是一道巨大無比的難題。

一者,公開反腐容易影響房企名聲、品牌,對管理團隊形成衝擊,易形成黑天鵝事件等,對資金需求巨大的房企來說,在權衡利弊後,只能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挑三兩隻小魚小蝦出來示眾;

二者,如今信息監管等趨嚴,調取信息難以上青天,取證愈發困難。對房企中的民營企業,更是一記重擊,即便有心反腐,也由於信息難以獲取,貪腐蛀蟲抓了一批又一批,依然連綿不絕。

除了上述的兩點,此外還有三點。

一是房企的管理結構及調整,有天然的弊端和滯後性。

二是貪腐方式的隱蔽性和多樣性。

是,隨着房地產行業進入資本驅動的高周轉後,近幾年職業經理人的流動性越來越大,而且往往是自帶團隊、成群結隊地流動。一個職級較高的職業經理人,會帶着很多所謂的「自己人」跳槽,在企業內部形成XX幫、XX派。雖然便於開展工作,但也容易形成小圈子,滋生群體性貪污腐敗事件。

區域換防、總部職能下沉等機制的確立,有助於遏制腐敗的發生。

同時,注重製度化反腐,即建設建立審計、監察部門,並放權和提升審計、監察部門的地位,以法制替代人情人治;必要時,引執法機關介入。即強化企業內部和外部的監督。

此外,房企在選任審計監察中心負責人的時候,實在不知用誰的情況下,建議體制內的公檢法出身的。

一般情況下(此處忽略職級,職級越高,往往能量越大),首選是公安系統出身,特別是呆了十幾年、幾十年的那些人,離開了體制內,能量還在,需要的時候,很多信息還可以調取到。

 

其次是檢察院的,離開體制內,能量和功力消除大半;

最後是法院系統的,離開體制,老虎拔了牙。

很多人不了解審計監察,此處略說一二。

房企關於審計部門的稱謂不同,比如審計部、財務審計部、審計監察部、審計法務部、審計合規部等。不同的稱謂,其監督職能是相同的,只是側重點和工作方向不同而已。

 

以審計監察部來說,其職能是審計與監察。審計與監察的功能、方向有所不同。

首先說審計:

1、內部審計側重經營、管理審計,關注財務、業務、內控流程,識別發現管理漏洞、風險,提出合理化建議。簡單說,審計的落腳點是事,審計對事不對人。

2、審計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產物,獨立於經營作為第三方對經營管理確認,發表審計建議。

3、審計評估評價經濟業務,對經營業務、管理不了解不深入,就很難提出合理化建議。

4、審計是從業務到財務,以信息或數據為抓手,以公司作為審計的對象。

5、審計項目一般按照工作計划進行例行審計/常規審計。

6、審計一般利用常規的審計方法

其次說監察:

1、監察側重行為審計,監察人做的事,既對人也對事。實施反舞弊,察人識人,抓貪腐,監察的落腳點最終是人。

2、監察是基於人之初性本惡,監察要察人識人,透視人性,揭露人所作所為的本質。

3、監察若把問題做實,有完整的證據鏈支撐,問題完全可以上升到法律層面,有質的改變。比如貪污受賄、挪用資金、欺詐等等。

4、監察是從人到行為,從行為到財務。先鎖定人,然後審計他的行為做事。

5、監察一般是根據舉報線索、線人等獲得信息來源。

6、監察要藉助偵查技術、手段、工具。對企業而言,偵查監察的技術、手段相對局限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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