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2|贰
4月21日,中梁集团发布中梁控监(2021)2号文件。
据文件内容称,中梁原京东区域公司研发设计负责人熊鼎铭,于2020年4月-2021年3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公肥私,并收受多家供应商大额贿赂。
熊鼎铭被中梁开除处分,罚没跟投收益及成就共享,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额回扣具体是多少,中梁没有透露,但也可以大致估算:在房地产行业,研发设计主要贪腐的方式,是供应商入库,拿回扣,行业默认的平均回扣点数约为5%,再乘这段期间的研发设计相关费用支出。
而工程建设等水深的板块,默认的平均回扣点数约1-1.5%,胜在总金额大。
一般来说,甲方(受贿人)贪腐,要么供应商收取回扣,要么自己搞马甲,套取公司资金。
受贿的方式五花八门,常见的就是收现金、汇款到受贿人指定账户;其次是供应商把钱存到个人或他们卡上,将卡交给受贿人,由其消费或通过POS机套现;或受贿人到某消费场所,让供应商过来充值或买单……
金额大点需要隐蔽的,受贿人去买房,由供应商来付首付款或全款;或带到指定的茶叶店等消费场所,以照顾生意的名义,高额消费,再由消费场所将费用给受贿人;
或者,供应商约受贿人打牌,以输牌的形式,将回扣给到受贿人;甚至于,有买好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且隐蔽),将其交由受贿人。
NO. 3|叁
而整个链条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供应商入库中索贿的门道。
一般来说,大致有六种方式:
第一类是限制法。所谓的限制法,是在众多的供应商中,掺入一些自己已经私下谈好回扣的供应商,或者自己别他人名字注册的公司(马甲)。
然后一并上报给决策部门,放大关联供应商或马甲的优势,掩盖劣势,并放大其他竞争对手的劣势。这种方式非常可怕,基本上没有办法可以制止,也是目前房企供应商入库中,最常见的。
第二类是高低差价法。私下先和供应商谈好底价,如1000万,然后1100万上报集团并成功突围,那么回扣就是100万。
第三类是同价异品法。即给集团决策部门看的样品是A级产品,但供应时,用的是看起来一模一样,质量等却略逊的B级产品,将B级的产品以A级的价格采购,中间的差价……
和同价异品法相似的还有以次充好法、以假乱真法。
第四类是提成法。这种就很业务线作风,根据绩效来决定受贿金额的大小。和供应商谈好提成的提成点数,如1000万的总金额,5%的提成点数,那就是50万。
第五类是胆大包天法。这类方式,一般胆子很肥的人才敢干,特别是在市场普遍涨价的情况下,供应商没打算涨价时,受贿人主动让供应商涨价,而涨价的部分,自然就成了回扣,被受贿人拿走。
第六类是拖延货款法。这类是最恶心也是最常见的。受贿人若手握权力,迟迟不给供应商货款,但也没明说不付款,就是拖着,消极拖沓的态度对待供应商的回款问题。
其实就是想逼着供应商花钱打点,给回扣,才肯批复回款;或拿到了回扣,才积极推进对账事宜,安排回款。
此中门道之多,只有经历了社会毒打的人才能体会,能写出来的,不过九牛一毛。
NO. 4|肆
4月22日,碧桂园集团就发了集团字(2021)53号文件,《碧桂园集团猎头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从碧桂园的《猎头供应商服务合同》中规定,总监级及以上或研发类高难度岗位方可使用猎头服务。
猎头服务费的点数,候选人年固定薪酬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为22%;候选人年固定薪酬在300万元以上的,猎头服务费固定为60万元。
此外,还有个猎头激励服务费,根据候选人的级别不同,分为5000元和2000元两档。
《碧桂园的猎头供应商管理办法》提到,坚持业绩导向原则,对猎头供应商实际达成业绩结果进行客观评估,实行优胜劣汰。
而全面评估原则,则是从整个服务评估周期内的综合表现来判断,对猎头供应商的业绩和服务满意度,通过集体商议的方式进行评估。
评估组常设5人,其中集团人才管理部3人,相关人力负责人2人。
根据猎头供应商的业绩评估排名、合作服务年限两项,将排名前80%的猎头供应商划分为三档:
战略合作伙伴,服务费点数为23-25%,付款方式为7:3;优秀合作伙伴,服务费点数为22-23%,付款方式同样为7:3;而普通合作伙伴的服务费点数为22%,付款方式为6:4.
而排名后20%的猎头供应商,将终止合作。
此外,还规定了猎头供应商的管理红线,即统一招标、需主动汇报并回避亲属关系、严禁猎头供应商挖角碧桂园员工等。
看来看去,好像还是少了点什么。建议碧桂园:
别只顾着规范猎头供应商,更应该健全自身内部监督和追责机制。认真研究研究华夏幸福和泰禾集团,以他人之史为镜。毕竟:攘外先安内。